车是车 人是人 LZ用激将法 一步一步设套来模糊事实。 楼主,按你所谓法律的精神,多少价位的车算豪车呢?标准如何定?
李嘉诚违章开车撞了劳斯莱斯,也不用全赔? 这个就是楼主法律精神?真不知楼主精神在那,法律说白就是大众法,所制定法律得人人遵守,它才能至高无上,所以其制定是维护大多数的利益为出发点,象交通法,行人不遵守法律被撞,行人负全责,但车主赔钱,这主要是从人道主义出发,当然国家用交强险强制帮我们赔这笔钱了,如果出这部分就得行人自己负责,这也合情合理,而不是说你是有钱就该一起赔,因为我们在法律面前权利是平等的,和身份之类无关。这样法律才会有人遵守,不然谁都因为楼主法律精神来判,那这个法律权威性下降无人遵守变成笑话,造成后果从长远看吃亏的还楼主,这也是美国辛普森案最后被判无罪原因。楼主还是去弄明白这个案前因后果,才来谈所谓法律精神 为了能让咱们老百姓开破车安心上路,我建议这样:
豪车(当然得分档次,比如50万以上)的车主既然有钱,就必须买一个额外的豪车保险,100万的为例,一年该保费为2万。
咱老百姓10万的车的保险,一般最多保30-50万。
如果撞了豪车,超过30-50万的费用,由豪车保险报销。
这个思路和交强险一样,普通车主和行人是同情弱者考量,豪车车主和普通车主也是由强弱之分。
大家觉得如何? 你会随便拿个刀在路上到处跑啊 某女,着香奈儿套装,价值4万人民币,前往菜市场,买菜。
该女,无任何违法违章行为,正在挑选包包白时,被一挑担卖萝卜的小贩的箩筐撞了一下,香奈儿套装被刮破。修补的费用若干,关键是衣服严重贬值,某女要求小贩赔偿损失,小贩认为挂破衣服赔偿上万是笑话,并认为哪个喊你穿香奈儿买菜的,该女认为哪个规定穿香奈儿不准买菜,哪个把衣服刮破哪个赔! 某男,有心脏病。某日乘车,因是否让座的问题与另一女乘客吵架,因对方污言秽语太多心脏难以承受,当场心脏病发作猝死。家属要求女乘客赔偿,你以为打死人才偿命嗦,骂死人不偿命也要赔偿。 某老太,患肺癌,晚期,不知情,到医院检查,医生因过错误诊,延误了治疗,三个月后老太病逝。老太家属要医生赔偿,医生说,又不是老子医死的,各人肺癌病死的,家属说,你娃没有误诊的话,老太多活几个月,现在不得死,不管,赔起! 某小儿,玩火,把各人屋头烧了,把隔壁也少了,后来,整个小镇都烧。法官说,娃儿的监护人站出来,小镇人民的损失依法该你赔起。监护人哭了,就是小娃儿耍火嘛,有好大个错,全家卖了都赔不起,何况现在还不能卖人哦。 人和车的例子本来就是偷换概念,因为人跟车发现碰撞显然是人受到伤害最重,而且就把开车的人要顾及道路上的人是归属开车的人,生命价值远远高于车辆损失,这就是为什么法律强制认定车主的责任。
每一样东西都有最基本的东西不能被破坏,不然这样东西就面临转变和消失。大的一个国家最基本的东西是宪法,小的一对情侣如果一方公然出轨,那这个关系也面临消失。 法律也一样,最基本最不能被改变的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再者,我觉得楼主并不熟系法律,法律最基本精神中没有同情弱者这条,法律最基本的精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的责任照成别人的损失,赔10年工资也好,倾家荡产也好,也得赔,法律也不至于会逼死你,会让你申请破产。
如果这种全部是你责任,但是因为你是穷人不赔或者承担有限责任,完完全全瓦解了法律最基本的精神。 全责撞豪车,你不赔哪个赔?
上述案例,你的小过失,可能赔得倾家荡产。
在这个只要能逮住你一点小错误的场合,你就是那,菜板子上的鱼肉哦,受害人的一切损失就转嫁到你头上了。
可是,人啷个可能不犯错误喃,有的大错误没得后果就算了,有的小错误就可以毁了你的人生。所以,要相信命运,小错赔死人就是你运气很不好了。
人生哪有事事公平,有一两件公平的事就不错了。
探讨,按法律的精神,全责撞上12,000,000的车,不应全赔.
首先,我只是探讨.其次,我说的是"法律的精神",而不是实际的规定.
说得不对的请指正,但不要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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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说另一个事.
按现行的法律,机动车路上撞到行人,在机动车完全无过错的情况下,或者换句话说,行人负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依然要给出一定的赔偿.
(当然这部份可能交强险帮你赔了)
以前没开车的时候,一个老司机举个很极端的例子,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我一直记住了.
车开过人行天桥,桥上有人掉下来,砸到你的车了,你还要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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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开车的时候,我认同这个观点.(机动车和别人撞了,就算责任全在行人或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还要赔一些)
一直到开车,我还是认同这个观点.
一直到现在,我还是尽量礼让行人,小街小巷里,决不和人争道.行人不让路的情况下,基本上也不鸣喇叭催他.(除非是故意站在路中间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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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观点从一部份人的角度,可能很不合理,特别是司机.
"我正常开车,没超速,没闯红灯,中间绿化带突然跳个人下来撞我的车,为什么还要我赔?"
反正那个老司机跟我讲了一个道理,我就永远认同这个观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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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A闯红灯,撞到另一个无过错的行人B.
A摔倒了,轻伤.B可能受伤或不受伤.
A有全责,要不要赔B是另一回事,反正A的伤是自理的,这个正常人都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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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现另一种情况,B拿着一把刀,A闯红灯撞到这把刀的刀口上,重伤或死掉了.
A有过错,但罪不致死.让他死掉的,是B手上多了把刀.
或者换一种情况,当时B的刀口向内,A撞到B,B手上的刀把自己剁死了.A有错,但不应该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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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开着的车,就是你手上的这把刀.
从法律的精神,或保护弱者或至少是人道主义的角度,他有错,但罪不致死.
你手上的东西,导致他受到更大的惩罚或产生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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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回到我们要讨论的问题上.
全责撞上12,000,000的车,有错,但因为是12,000,000的车,导致我过错造成的损失被放大.(豪车方拿着刀,刀口向内)
所以我认为,按"法律的精神",全责撞上12,000,000的车,不应全赔.
拿刀做比喻蛮贴切的。。。
同样的事情,我新买的车停路边,被骑自行车的人撞到了,最后交警来了,叫我陪他钱!!!
逻辑是这个逻辑,但真没公平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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