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罗诺亚·索隆 发表于 2013-1-2 22:24:33

请别禁止恋人公开场合做爱的权利

展开“性爱三准绳”
方刚
我所敬重的性学家李银河教授,约在十年前,提出了“性爱三准绳”,即:自愿、成人、私密。这三个准绳,十分大地影响了中国人,人们为之争论不休。性自由者奉之为宝,性专制者斥之为毒。能否信奉“性爱三准绳”,一时间成为判别一个人能否人性权认识的规范。
但事实上,以性人权的视角看,李教员的“性爱三准绳”还是有欠缺的。过去几年间,我在课堂上讲性人权的时分,会不时以“性爱三准绳”举例,请学生剖析其欠缺。我十分快乐地看到,2012年岁末,李银河教授发表关于“性爱自愿年龄限”的博客文章,在这文章中,她事实上承认了当年自己提出的“性爱三准绳”。这是真正的大智者的态度。
需求肯定的是,在十年前,提出“性爱三准绳”,在中国社会是十分进步的,也极大地推进了主流社会性价值观的多元化。在这过程中,李银河教员也背负了种种污名。假如当时提“性人权”,恐怕争议会更大一些。走得太快,一定是好事。但是,今天的确应该以性人权为动身点,推翻“性爱三准绳”了。
性人权理论的基本主张是:性属于人权的一部分,人权与生俱来,不应该被剥夺,不能够转让。性人权是天赋权益,包括性自由权、性对等权、追求性福权。即:每个人都是生而自由对等的,在性上能够自由选择;无论选择什么样的性倾向、性行为方式,都是对等的,都具有追求和取得性的快乐享用的权益。
以这个视角审视“性爱三准绳”,我以为:除了“自愿”是契合性人权的,其它二个准绳,“成人”、“私密”,都可能成为侵犯性人权的籍口。
“自愿”当然重要,由于假如不是自愿的,我不想做,你强迫我做,那就是强奸。我不自愿做,那当然你就侵犯我的人权了,所以这个规范没有问题,由于它是和人权分歧的。
但是另二个规范就有问题了。

一,质疑“成人”规范
为什么说“成人”规范有问题?
第一,关于成人的规范不一样,国际社会通常说18岁算成人,但是不同国度、地域,会有不同的规范。可见,人类关于“成人”是有争论的,关于什么年龄能够承担各种义务,是有不同见地的。倒底是用哪个规范?就算都用18岁的规范,问题依然没有处置。
第二,18岁这个规范,是人制定的吗?当然是人制定的。人制定的就能够拿来深思。假定明天我过18岁华诞,我今天晚上跟我的女朋友做爱了,那我就是“缺德”的,我睡一宿觉转天再做爱,我就是积德的了,十分荒唐。任何规范都不能避免其呆板性。
第三,以年龄为规范,能够肯定一个人能否成熟,能否具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才干吗?假定我从两三岁就开端接受性教育,包括如何自我维护,如何决议自己身体运用权的性教育。那么我可能刚刚13岁,我就懂得哪些是我不想要的性,哪些是我想要的性,性对我的益处以及可能的伤害,这些我全都懂了,我的性是自主的。但是,由于我“未成年”,所以我就被以为没有做爱的权益。而另一个人,可能曾经20岁了,但是,他历来没有受过好的性教育,不懂得尊重自己和尊重他人,也不懂得性的安全,但是由于他成年了,所以社会就支持他做爱,而反对未成年却什么都懂的我做爱。这不是更荒唐吗?
第四,我们需求想一想:人类真的越来越退化了吗?以我的祖父母为例,我的祖父15岁娶了我的祖母,那年我的祖母17岁。过了一年他们生了我爸,后来我爸结婚又生了我。我爸和我都180高,身体和智力安康。你看原来我们的祖辈、祖祖辈都是未成年人发作性关系的。我们这些人长这么大,我们今天和我们的祖辈比起来,接受的信息越来越多了,营养越来越好了,身体发育越来越好了,我们的学问、思想、各种决议才干越来越强了,惟独我们做爱的年龄要被推后,这自身不是很奇特的吗?
第五,未成年人,他没有性人权吗?他的身体权要被剥夺吗?人权是与生俱来的,仅仅由于他未满18岁就要以“维护”的名义把他天赋的权益“暂时封存”吗?谁有权益决议这个事?
当然,一种陈辞滥调是:未成年人不懂得性的自我维护,不会既维护自己又不伤害他人地行使性人权,所以为了维护他们才暂时剥夺他们的权益。这又是十分荒唐的论述。剥夺权益不可能真正抵达维护的目的,“赋权”才是真正的维护。真的想维护他们,就从他们一出生便中止正确的、卓有成效的、“赋权”的性教育吧!学会行使自己的性权并不艰难,欧洲性教育方式胜利地做到了这一点。中国孩子能够学会变态的奥数,不能学会自己的身体自主权?假如他们由于“性”使自己和他人受伤,一定是家长、学校、社会没有提供好的性教育的义务,不要以惩罚他们来逃避自己的罪恶,最应该惩罚的是成年人!

二,应战“私密”规范
李教员提出的“性爱三准绳”中,还有一个“私密”的规范。冷眼看起来貌似没有问题,谁会跑到大街上做爱呢?我自己也不会跑到大街上去做,你让我去我也不去。但是这里的问题是:我去不去是一回事,我有没有权益去是另一回事。
首先我们来讨论一下什么是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属于全体公民所共有,每个人都有运用它的权益。以北京的国度奥林匹克森林公园为例,那是一个一切人共有的场所,既然为一切人所共有,就能够允许有人在那儿放风筝,有人谈恋爱,有人扭秧歌,有人“打野炮”,就是这么简单。你不能唯独规则“打野炮”不行,扭秧歌放风筝等等都行。
性是不是应该隐秘地做,应该由那两个做爱的人来决议。还是那句话:性是他们的人权,不是他人的。
可能有人会反对了:你打野炮影响到我了。我正放风筝呢,没看到你们在我脚底下做爱,结果把我绊倒了,风筝也跑了,你看你在那儿做爱影响我的权益了。但是这两个做爱的人也同样能够反问那个放风筝的人:我们正做的好好的,你踢了我一脚,把我吓阳萎了,你也侵犯我的权益了。但理想生活中,通常放风筝的会谴责那个做爱的影响了自己,但做爱的不敢谴责那个放风筝的,为什么?由于我们依然把性“污名化”了。
当性被规则要“私密”地做时,不就是以为它是“见不得人”的吗?“私密性”这个准绳,不只侵犯了我们对公共场所、公共空间的运用权,还经过将性界定为“应该隐秘地做”,而强化了针对它的罪恶感、羞耻感,至少是羞怯感。
有人说:我不想看他们做,但他们假如在公共场所做,被我看到,我很难受。但我要问:你以为他人都爱看你们在公场所放风筝和扭秧歌吗?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街头接吻,会被以为是十分不道德的事,会被主流媒体的“道德法庭”栏目谴责。我浮光剪影的一句话就是:“这种事应该回家关起门做,不要在大街上丢人。”今天,我们关于公共场所接吻的人,不会再这样看了,以至会觉得很美,是一道靓丽的景色,由于他们在表达爱情。或许哪一天,我们关于公共场所做爱的人的见地,也会发作这样的转变呢!
我说这些并不是鼓舞大家都到公共场所去做,但是在公共场所表达密切关系是一种权益。我们对公共空间具有运用权。我的运用权不应该被剥夺,但我能否真的运用这种权益,是另一回事。
听说夏天的傍晚,在国度奥体森林公园里,很多人会在角落处做爱。假如你碰到,悄然地绕开吧,不要踢到他们,不要打扰他们,让他们享用自己的时光吧。打野炮,有打野炮的乐趣!

推翻了“性爱三准绳”中的两个,就只余下“自愿”了。“自愿”是什么?就是人权。性道德是什么?尊重人权的道德是真道德,反对人权的道德是假道德!所以,从现今起,让我们仅仅以“能否契合性人权”来判别一个人的性吧!
2012年12月30日

飘渺峰 发表于 2013-1-2 22:24:54

我想公收场所不好吧

晚睡强迫症 发表于 2013-1-2 22:25:03

中国的社会习尚为什么会越来越差,看看楼主这种人就知道了,楼主什么时分到广场和李淫何做一回让他人看看吧

黑木凝 发表于 2013-1-2 22:25:13

公收场所做爱?你不会觉得到害臊吗

先知大门 发表于 2013-1-2 22:25:21

吃饱了没事撑的,任何国度恐怕都不允许在公收场所做爱。

记得我爱你 发表于 2013-1-2 22:25:28

无耻的论调

一切会好 发表于 2013-1-2 22:25:38

这个世界上,谁都没有错,只是我们有不同的际遇,被迫走上不同的道路。

杜朋度 发表于 2013-1-2 22:25:57

智商极低,那你穿衣服干嘛呢?人类不同动物,由于人类知道廉耻,你只能算匍匐动物,方脑壳,棒棒掇,掇烂了,我有药,什么药?烂布巾巾包脑壳……

篱落花径 发表于 2013-1-2 22:26:13

我狐疑你是不是想回到原始社会, 人和动物的基本区别就在于有羞耻的觉得, 你假如有在公收场所做的愿望, 肯定大家会欢送的, 看免费的扮演, 还能够省钱, 多好的事情, 就是有两个条件1)不要长得太丑, 吓观众, 2)演技不要太差, 没技术含量。OK!1

asktf 发表于 2013-1-2 22:26:23

混账逻辑。任何公众场所都触及公众利益,不是个人客观决议的。 别把自私当谬误,只能遭到谴责。 任性在公众场所做爱,就好像禽兽,没有大脑和明智。

龙城小军 发表于 2013-1-2 22:26:40

作者只是借“性爱权 ”这个话题述说对“人权”的认识和判别。至于对人的行为的判别规范,作者也只是隐晦的提出了 “能否契合人权”的这一观念。各位就不要乱骂了。

天笑蓝 发表于 2013-1-2 22:26:51

下次叫兽你做的时分记得提早通知一下,我准备搬个板凳坐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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