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月郁金香 发表于 2013-1-14 08:32:58

嫖客商议“打死都不能承认”可怕在哪?


深圳龙华新城市花园居民对小区里“夜夜笙歌”甚为不满,龙城派出所根据举报线索,部署突击行动,1月9日凌晨在“玫瑰园”休闲会所现场抓获两对男女,并责令会所停业整顿。
在警方抓捕并确认身份的间隙,几名男“客人”偷偷开始议论,商议如何应对去派出所后的状况,一名男子低声说“我们就说在洗脚按摩的,98元的消费,记着都这么说”。而另一名男子则再三叮嘱大家“进去之后打死都不能承认”。(2013,1,11“新华法治·综合”《深圳警方扫黄 被抓人员商议到派出所打死都不能承认》)

嫖客们嫖娼在前,“到派出所打死都不能承认”在后;如果用两个流行了相当长时间的时髦语加以形容,可以称之为“酷毙”。但这样的事是怎么发生的,嫖客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商议,其真正的看点在哪?

我注意到,这篇报道在“新华首页”的标题为“深圳小区藏3000平米涉黄场所”。可以想见,当小区都可以拥有那么大面积的涉黄场所,如果加上“天上人间”之类的场所、足浴房、洗浴房、路边店(虽然并非在那里的女孩子都是卖淫女,但其数量不可谓不多),那么这个面积将呈几何级大幅上升。由此可以看到,卖淫嫖娼活动在这样的地方,该有多么猖獗。在那里,不管警方如何扫黄,不管有多少经营者曾一次次被抓,但想方设法靠涉黄场所赚钱的人,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存在。在那个被突击的地方,“每晚营业额在五六万元之间”,不是实实实在在的诱惑?

在有人靠创立涉黄场所嫌钱之后,接下来就是那些不依不挠靠卖淫赚钱的所谓失足妇女。因为卖淫不是死罪,即使被抓多数也是进去后马上能出来,所以出来后重操旧业的人不少,再加不断有“新鲜血液”得以“补充”,“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便成了一个相当难改变的事实。更何况连“站街女”都司空见惯了,不说明“不怕死”的人不少?

有了上面这两个因素之后,还有的就是对嫖娼“情有独钟”的嫖客。到不是说嫖客们不怕抓,而是总有不少人认为自己不至于那么晦气。只要是自己小心一点,涉黄场所的“报警系统”(报道中就说吧台下面有“报警”按钮)先进一点,总是被抓的人少,玩得“开心”且最后“安然无羔”的人多。更何况,即使被抓了现行,也不过是罚几千元或来一个治安拘留。既如此,非富即贵者为啥不仗着口袋里有钱,在那里“买春”找“乐子”?

有人对利用涉黄场所赚钱“执着”,有人靠卖淫赚钱“不离不弃”,有人对嫖娼“情有独钟”,到了最后又来一个“进去之后打死都不能承认”,不成了卖淫嫖娼活动的完整“链条”?这样的看点可怕不?
除此之外还有令人可怕的,那就是当嫖客们看到了这样的报道后,他们会不会对“进去之后打死都不能承认”这样的话,来一个“立竿见影”?来一个“创造性”发挥?

如果是这样,扫黄不将更加艰巨?如果是这样,我们不得年年都得重复那句“任重而道远”?大家说呢???

流年~暮木 发表于 2013-1-14 08:33:09

认了回家会被老婆打死

牛仔 发表于 2013-1-14 08:33:19

还是多花精力和时间放在刑事案件方面吧,在深圳走在大街上都觉得不安全,特别是在春节前。

现实狠骨 发表于 2013-1-14 08:33:27

有需求就有供应

fklpi 发表于 2013-1-14 08:33:35

这些JC只能在小老百姓这里勒索点钱,耍耍威风。

爱惜护守 发表于 2013-1-14 08:33:49

罚款猛如虎,

做自己 发表于 2013-1-14 08:33:57

上面这些原因只是表象、根源在于我们的执法部门养虎为患亦或利益驱使、没有保护伞是不敢以身试法的、更不会泛滥了。天上人间没背景吗?动动脑吧!这就是国情。

麦兜~ 发表于 2013-1-14 08:34:04

世风日下啊!

韩雅诗 发表于 2013-1-14 08:34:12

重证据

漂流大叔 发表于 2013-1-14 08:34:20

有市场也有供给,具备一切市场化的条件,但是既得利益集团不会轻易允许市场开放而已

漠然回首 发表于 2013-1-14 08:34:27

不知所云

苏扯扯 发表于 2013-1-14 08:34:34

要我说呀,就该尽快立法。使性服务合法化!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管理。现在是既没能力控制,又不能去管理。反而政府及法律威信受损。只有合法化了。工商、税务、卫生、城管等等才能进行有效管理。

isisme 发表于 2013-1-14 08:34:52

老兄你这是发广告让全国人都这样说吧?{:4_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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