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一生平安 发表于 2013-1-28 11:45:02

一副局长与情妇分手给23万 为同居曾给20万


衡阳市地税副局长刘晓峰与情人签订的“分手协议”
  2005年1月份,家住山东的林芳(化名)网上聊天中,结识了湖南衡阳市地税稽查局第一副局长刘晓峰,并于同年10月份两人见面并建立恋人关系。2013年1月22日,这对在一起8年,却又“有实无名”的关系随着一纸“协议”的签订而宣告结束。刘晓峰在通过“协议”调解,以23万元“补偿”结束两人这段关系。
  “局长表哥”网聊结识“表妹”,拿出20万表诚意
  2005年1月,山东的林芳在网聊的过程中意外结识了湖南衡阳的刘晓峰。在两人的交谈中,刘晓峰告诉林芳,自己是衡阳市雁峰区地税局的副局长。在半年的交往中,两人对彼此渐生好感,于同年10月17日在衡阳见面,并迅速建立恋人关系。2007年,刘晓峰提出要林芳到衡阳来居住,为了表明自己对林芳的诚意,刘晓峰在同年的4月份拿出20万给林芳。在刘晓峰的“诚意”打动下,林芳于同年7月与刘晓峰正式同居。
  在林芳与刘晓峰同居的期间,刘晓峰要求林芳在与邻居外人面前时称呼自己表哥。而后,林芳才知道,刘晓峰并未离婚。2010年10月,刘晓峰才与其妻子正式离婚。
  局长签协议分手,“补偿”23万,要求拿回衣物
  2013年1月22日,刘晓峰通过衡阳市蒸湘区蒸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林芳签订分手“协议”。“协议”内容称,男女双方自2005年相识,于2010年男方与妻子离婚后与女方建立恋爱关系,后因女方无法与男方家人相处,造成矛盾。2012年8月开始,女方提出分手。2013年1月22日,男方通过街道调解委员会与女方签订协议,补偿女方共计23万。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彼此不得再扰乱对方生活。女方归还男方衣物。
  而另一份同样签于1月22日手写的“协议书”中,内容则是男女双方自2007年居住在一起,2012年男方提出分手并补偿女方。
  1月26日,记者向衡阳市地税局一位主要负责人求证此事。该负责人介绍,刘晓峰的这个事,他们曾与男女双方做过多次调解工作,但收效甚微。并表示,此事两人已经通过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签订协议,目前已经解决。

只看、不说 发表于 2013-1-28 11:46:00

这个霸气,白纸黑字啊!

天天天蓝 发表于 2013-1-28 11:46:08

税务的公务员工资本来就很高,局长级别年薪起码15W~~25W之间的 ,发达地区还不止

牛仔 发表于 2013-1-28 11:46:26

要是有两个人的照片就嗨了。

风雨兼程 发表于 2013-1-28 11:46:33

不是故意的!

一切会好 发表于 2013-1-28 11:46:40

好,又一个小三为国争光了

这个真没注册 发表于 2013-1-28 11:46:47

香港有“廉政公署”,天朝有“小三公署”!

挽弓射日 发表于 2013-1-28 11:46:57

当局长就是好

问问号 发表于 2013-1-28 11:47:03

姓赵的你火了,恭喜你

若依莫离 发表于 2013-1-28 11:47:13

有够寒酸的,真是丢尽全中国所有当官者的脸面了! 钱是国家的,为什么不大方一点的给,不做好口碑的话,如何再多包养二奶、小三呢? 这种人就应该立即下台,小里小气的,没有一点当官者的海派风范!

绰妮 发表于 2013-1-28 11:47:24

我打工多年 搞个劳动协议都很麻烦 官员分手搞个协议却这么简单

起个什么名呢 发表于 2013-1-28 11:47:32

一般正常的“工资”啊。。。。

天韵天梭 发表于 2013-1-28 11:47:40

收钱收惯了,还让他往外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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