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求子与上司通奸 丈夫知情后索赔抚养费
丈夫小刘有生理性障碍招致妻子小茜不能怀孕,小茜与上司发作关系生下儿子强强。强强两岁时,小刘和小茜协议离婚,小刘的父母将强强留在自己身边抚育,两年后小刘拿着亲子审定通知父母,强强不是刘家骨血。之后小刘将小茜告上法院,请求小茜将孩子带回抚育,返还抚育费19万元,并支付自己肉体损失费5万元。虹口区法院一审问决孩子随小茜生活,小茜应返还小刘抚育费9万元,并赔偿小刘2万元。被告小茜不服一审问决,二审法院日前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问决。婚后数年终于得子
小刘和小茜结婚好几年不时没有孩子,医生诊断小刘患有生理性疾病。为了有个孩子,小茜跟自己的上司发作性行为,生下了儿子强强。强强的出生让小刘父母开心不已,老两口不时将强强带在身边,对孙子有极深的感情。两年后小刘和小茜的感情走到止境。小刘的父母舍不得强强,经过协商,小刘、小茜、小刘的父母共同签署了一份四方抚育协议,商定强强的监护权归小茜,但由小刘的父母实践抚育。
亲子审定标明身世
小刘和小茜离婚两年后,小刘与强强做了亲子审定,审定结论标明强强不是自己的儿子。庭审中,小刘诉称:被告在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生下一子,此事被告全然不知,现被告经亲子审定曾经获知孩子的身份,请求被告将孩子带回抚育,并支付肉体损伤赔偿金5万元、返还孩子自出生至今的抚育费19万元。
被告小茜辩称,孩子的确是她与他人生育,是由于被告存在生理障碍而夫妻协商采取的办法。由于被告父母自幼抚育孩子产生感情才会签署四方抚育协议书,孩子实践随被告父母生活是应老人的请求和商定。小茜以为孩子自出生后的全部开支均由她和被告父母共同担负,不同意返恢复告抚育费和肉体损伤赔偿金。
法院判决女方赔偿
法院在审理中追加了小刘的父母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小刘的父母称,原本并不知道强强的身世,所以才抚育孩子。往常曾经知道孩子的身世,不愿再实行原有的抚育协议,被告应将孩子领回抚育,已付出的抚育费不再向原、被告追索。
法院一审问决以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了非婚生子,客观上欠缺对婚姻义务的认识,违犯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应对此承担相应民事赔偿义务。被告主张生育前与被告经过协商,并无证据证明。孩子的血缘关系曾经证明其与被告之间不存在权益义务关系,孩子应随被告生活,被告曾经实践支付的费用被告应予返还。由此,一审问决撤销四方抚育协议,孩子随小茜生活,小茜应返还小刘抚育费9万元,并赔偿小刘2万元。二审法院日前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问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张宁本报记者袁玮
(原标题:前妻“借夫”生子男方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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