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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市民杨女士试驾百万豪车时,竟开车撞到墙上,招致车辆报废。昨日记者得知,朝阳法院最终判决杨女士赔偿30万元。 2012年2月4日,杨女士到北京丰宝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看车,后请求试驾一辆福特野马。工作人员检查了杨女士的驾驶证,并向她引见了车辆的性能和运用办法。之后,双方签署了《试驾协议书》,4S店布置公司业务员陪驾。 庭审时,杨女士讲述称,事发路段是一条双向单车道马路。由于前方一辆车行驶迟缓,自己从左侧借道超车,但车在回到原车道后却发作了侧滑,招致车尾右甩,撞到了左侧墙上。杨女士称,自己超车时挂的是2挡,时速约在60公里至80公里间。 丰宝驰公司代理人却表示,该车1挡时速就可过百公里,杨女士当时的车速肯定属于超速行驶。而且交警勘查时没有发现刹车痕迹,阐明杨女士没有采取制动措施,直接就撞到了墙上。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义务认定书,杨女士负全部义务。 杨女士在庭上表示,该车原定试驾地点是金港公园内的赛道,但是依据丰宝驰公司的请求,试驾地点改为社会道路。此外,陪驾人员允许其借道超车,在超车过程中发生事故。杨女士以为,事发时车辆稳定系统未正常开启,轮胎磨损严重、不具备上路条件是构成车辆侧滑引发事故的主要缘由,不同意丰宝驰108万余元的索赔央求。 法院经审理以为,固然经审定涉案车辆轮胎的胎面花纹已磨损应中止运用,但是该结论尚缺乏以证明系车辆缘由招致交通事故的发作,故杨女士应当赔偿涉案车辆损失。同时,法院以为由于涉案车辆未上机动车号牌,未投保,轮胎磨损,在此状况下丰宝驰请求杨女士驾车在社会道路路段行驶,违背了交通法规及国度相关规范,关于损伤发作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一审问决杨女士赔偿车辆损失30万、审定费3000元。据悉,一审宣判后,丰宝驰公司不服,已就本案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