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强奸反抗无效 劝男子戴安全套后保留证据
女子深夜回家,遭男子劫持欲施强奸,女子诱使色狼戴安全套,保管证据后报警。经警方侦查发现,该男子涉嫌抢劫、强奸多名女子。近日,韩某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被丰台区检察院批捕。遭戴口罩男子强奸2012年12月的一个清晨,家住丰台区的赵洁(化名)下夜班后步行回家。此时,她没有留意到身后早已有人尾随。当赵洁进入小区准备上楼时,一名戴口罩的男子忽然从她身后蹿出,一手勒住她的脖子,一手持刀要挟“别出声”。随后,男子将赵洁拖拽至小区外的一个公厕背面,持刀要挟她脱下衣裤,对其实施强奸。劝说男子戴安全套低温的室外,对立无效后,担忧招致更严重伤害,赵洁提议带男子回她的出租屋。对方讯问她的家庭住址、寓居状况后,同意和她回家。进屋后,男子用刀抵着赵洁背部,不准其开灯,并将口罩摘下蒙住赵洁双眼。此时,赵洁以“担忧怀孕”为由央求对方戴安全套,男子见赵洁一路配合,戴套后再次实施强奸。男子离去前,为能悄然保管证据,赵洁还曾和对方聊天以放松其警惕。待男子分开后,赵洁疾速报警。多名女子遭强奸抢劫经警方调查,去年11月到12月间,在赵洁被侵犯的地点左近,曾有多名女子遭蒙面男子强奸,并被抢走手机、钱等财物。2013年1月10日清晨,南顶路左近,警方经过多日布控,将戴着口罩、骑着自行车溜达的嫌疑男子韩某抓获,并在其身上起获了一把水果刀。经查,37岁的韩某,无业,为哈尔滨人。DNA审定无法抵赖检方引见,本案中,多名受害者在受侵犯后都曾立刻洗澡,招致没有保管嫌疑人的体液证据。但除赵洁外,仍有一名被害人的内裤上留下了嫌疑人的精液,这为后期确认案件为一人所为留下了依据。起初,被控制的韩某承认自己作案,但在其出入小区的监控和DNA审定的铁证下,再无法抵赖。近日,韩某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被丰台检察院批准拘捕。■ 检方说法诱使戴套与认定强奸检察官以为,嫌疑人韩某违犯被害人意愿,运用要挟伎俩,强迫被害人中止性行为,已构成强奸。固然赵洁诱使其戴避孕套并表现出配合,仍不影响认定强奸罪的法定要件。检察官提示,女性朋友尽量不要深夜单独出行,以防遭到不法分子损伤,但假如遭遇性侵,又无力对立时,应有认识地维护自己并搜集证据,及时报案。 不是说戴套不算强奸的么?这不是坑爹么? 对这种又强奸又抢劫的惯犯,法律应给以死刑惩罚,净化社会环境,杀一警百。 贵州警官不是说;“带套不算强奸”吗?钓鱼执法啊! 为什么那么多被强奸不敢报警?是不是她们惧怕警察? 应该是爽过后就懊悔了,男人啊,都是激动惹的祸 避孕套广告无处不在啊。 37岁无业,成人渣了。 看了这个新闻心里觉得有点心酸,大好人多坏人也多呀,杀~~~~~~~~~~~~ 面对强奸而无力对立的时分,那就闭上眼睛享用吧~~ 我很关怀那套是哪来的??谁提供的???嫌疑人还是那女的??还是现买的??有故事!! 算不算强奸,那要看是谁带套,这个学问大了 带套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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