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3岁少女残杀同学 只因嫉恨其比自己漂亮!太恐怖了!!
复旦大学投毒案、清华大学朱令案都让我们慨叹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如何差,但是一名只需13岁的少女,在还是如花普通的年岁做出和自己年岁不相仿的残忍事迹,由于妒忌同班同窗长的比自己漂亮,居然残忍的将对方杀害肢解。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窗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广西河池中院做出终审问决,被告人父母赔偿被告各项费用10.8万元.被告作案时未满14岁,依法不清查刑事义务,仅收留教养3年。
无关配图
判决书显现,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约请周某到家中游玩,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惧怕周某醒后通知教员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算案发现场血迹。
令人担忧、震惊!祖国的花朵,岂能长成“食人花”!
看完这新闻,哥就吓裂了!!往常的孩子们压力真的很大,真的是感动极了,感激从幼儿园到往常不时容纳我的同窗们!
但是也有人质疑13岁小孩能否有才干犯下这样的罪行。
1、被害少女家境如何?真的有手机了吗?2、头和手臂那么容易砍断吗?3、她真的杀人了吗?4、被害者漂亮,会不会是成年人杀了,用她未满14岁的身份顶罪?5、她真的冷静到能够操作那么复杂的过程,以至去清算案发现场吗?
是没看懂 一个13岁的孩子 这思想 这思绪 这逻辑 比成年人还凶猛啊 果真是牛逼!这才是真真的祸国殃民的妹纸!伤不起~ 10还不够养到四岁,有啥子用 立功美剧看多了 擦,未满14岁,杀人仅仅教养三年?太不公平,毁了他人终身,自己却仅仅只是教养三年!!! 感激从幼儿园到往常不时容纳我的同窗们! 人之初,性本善,往常的道德教育真的要从零岁开端。 这孩子劳教出来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吧,13岁就能做出这种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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