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知大门 发表于 2013-5-10 21:41:53

甘肃陇西一教师强奸猥亵8名女学生 被判死缓

5月9日,记者从省高院得知,备受关注的陇西乡村教员刘军红强奸猥亵女学生案近日终审终结,省高院驳回刘军红一切上诉央求,维持一审问决,核准对刘军红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议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一年多强奸猥亵8名女学生生于1984年10月的刘军红,2010年被调到陇西县碧岩镇涉案小学任教仅两年,担任教四年级数学、五年级语文,并担任五年级班主任。2012年5月,有学生家长获知刘军红强奸、猥亵女学生,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家女儿被班主任刘军红多次叫到办公室,以检查作业、背词语为名,强行发作关系,前后持续一年半左右。经查,在2011年9月至案发的一年多时间里,刘军红先后多次以辅导作业、修正试卷为由,将涉案女学生叫至办公室实施强奸、猥亵。涉案受害学生多达8名,其中5名女学生被强奸,3名女学生遭到猥亵,年龄最小的仅10岁,年龄最大的也仅13岁。2012年6月8日,28岁的乡村教员刘军红因涉嫌强奸、猥亵多名小学女生被当地检察机关批捕。据媒体此前报道,受害学生家长称孩子被刘军红多次叫到办公室,以检查作业、背词语为名,强行发作关系。据一名受害女生的姨妈引见,2011年以来,孩子不时说肚子疼、腿痛,大人也没有在意。后来发现孩子饭量小多了,肉体恍惚,最后孩子才说了实情。一名11岁的受害女生说,从四年级开端,每次考试终了,刘军红不发试卷,通知学生们一个一个去领。女同窗们都知道每到考试终了,“教员就要干那个了”。据了解,涉案受害女学生多为留守儿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被免职案发后,陇西县委对刘军红涉嫌强奸猥亵小学生案相关义务人中止了处置,陇西县教体局局长被免职,一名副局长遭到党内严重正告。同时,责令县教体局对负有直接义务的碧岩学区校长李某和涉案小学校长任某给予行政免职和降级处分。

fauis 发表于 2013-5-10 21:42:29

把缓字去掉能够吗?韩国关于强奸幼女的人会背叛化学阉割的。由于有很多例子证明这种人不会痛改前非,所谓狗改不了吃屎,我觉得假如不把这种人马上枪毙,就把他阉割吧

雅安529 发表于 2013-5-10 21:42:44

应该判死刑直接执行,这种人渣不配活在世上。

雅安529 发表于 2013-5-10 21:43:06

怎样还死缓,假如把他的女儿给强奸呢?花季少女就这样毁了。激烈倡议强奸罪一概判死刑。

苏扯扯 发表于 2013-5-10 21:43:17

应应当厅释放。。。交由受害家眷发落。

skydrive 发表于 2013-5-10 21:43:40

中国法律太轻,应该枪毙,给那些未成年人带来终身难于磨灭的阴影,枪毙也算轻的,脱光了去游街……

svioom065 发表于 2013-5-10 21:43:59

披着羊皮的狼应立刻枪毙

丘海柏 发表于 2013-5-10 21:44:26

怎样不是嫖宿了啊???看来教员的待遇比公务员差太远了……

问问号 发表于 2013-5-10 21:45:04

把这禽兽不如的教员立刻枪毙,不配再活在世上!

一万福气 发表于 2013-5-10 21:45:18

畜生 猪狗不如 禽兽 应该立刻处死!

坏人是我 发表于 2013-5-10 21:45:32

为什么会持续这么久才有人报案。。。。留守儿童 无人监护。。。唉。。。。

纯的发酵 发表于 2013-5-10 21:45:40

怎样会有这样变态的教员,悲痛,应该立刻执行死刑,还孩子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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