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抢劫卖淫女后拍艳照 分别获刑5年半
以色情买卖为借口,杨某和尹某携带水果刀、电击棍等工具来到卖淫女刘某住处实施抢劫。之后,两人强迫刘某吃下安息药,又以当场拍摄刘某的裸照为要挟,避免她报警。昨日,闸北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杨某、尹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益1年,并处分金5000元。杨某、尹某分别来自湖北和湖南。去年7月,杨某在网上经过QQ和尹某结识,1月31日,尹某来到上海,一同“干大事”。杨某通知尹某,某网站上经常有小姐发帖,并且这些女性常常独身一人寓居。当晚,两人物色了其中一名小姐刘某,即携带水果刀、电击棍前往商定的宾馆。 进入房间后,两人用刀、棍要挟刘某,当场劫得现金1700元和两张银行卡,并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嗣后,杨某和尹某强迫刘某吃下3颗安息药,并脱掉她的衣服拍下裸照,以此要挟她不能报警。 2月3日,杨某和尹某又伙同另一男子秦某(另案处置),前往江苏省泰州市“干大事”,连续跟踪多名独身女性乘机实施抢劫,但均都因客观缘由未能得手。在三人返沪途中,被民警搜出电击棍、安息药、胶带等物品。加油鄂B和湘B们,你们马上就能够超越皖B了 觉得判刑很轻啊,抢劫不是重罪吗?才五年?恳请高手来解释一下。 这俩个被人看不起的家伙,假如你们去搞一赃官就是判你们10年20年或杀头也会被网友称为英雄。 真脑残,卖女怎样可能受几张照片要挟。能卖身体还怕几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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