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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鸽为什么要公开审理“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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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9:59:21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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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面前尴尬不堪的梦鸽女士


梦鸽为什么要公开审理“李案”?


毛牧青/文


    “李天一等五人轮奸案”折腾到今日有些时间了。在五个未成年强奸犯里,至今只有李天一真名实姓被晒着、其父母被涮着成娱乐大戏。而其余四人至今仍“不识庐山真面目”“藏在深闺人未识”,成了坊间猜测有更大空间背景不为所知的谜团,让这宗轮奸案成了扑朔迷离令人咂味的幕后大戏毫不奇怪。

    应该说,“李天一等五人轮奸案”的反映强烈,在政治腐败官场龌龊的环境下,坊间的“仇官心理”起了一个很大的重要因素,这让作为儿子李天一的监护人的高端权贵的李双江梦鸽夫妇,成了民众对整个官场不满的宣泄对象,真真假假虚虚实实各种传言四起,甚至连道德底线的人格侮辱也加入该案行列有声有色,让双江梦鸽焦头烂额狼狈不堪。仅此凭理性和良知,这种“不对等”的“专拣软柿子捏”的起哄心理和偏激舆情的客观存在,的确有点过了头。呵呵~~~我有点同情双江梦鸽夫妇了。

    显然,相对而言这对李天一有点不公平,因为轮奸又不是他一人所为,为何单由他独挡全面成了集体犯罪的活靶子?大约是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成为一道冠冕堂皇难以逾越的充足理由。这很绝,却又无可奈何,那毕竟是法律的规定。

    孽子的连续犯科,父母四处搽屁股竭尽全力灭火消灾,也是通常作为家长的普遍心理和做法不足为怪。问题是:李双江梦鸽夫妇时至如今,是否就发觉利用职权和影响做了超出法律道德底线做了哪些违法事,确实应该袒露和追究的要点。倘若这点上他们夫妇存在,自然需要鞭笞,但截至目前,似乎出现这类大猫腻行为还未曾有主流消息验证。这样看来,人们就应该客观理性对待,而不是人云亦云亦步亦趋搞“合理想象”的想当然。我认为,这首先是对双江夫妇对儿子犯案的客观分析的底线,超越它神说六道也就不近人情了。

    为了孽子,一贯正襟危坐道貌岸然的双江梦鸽夫妇,在终于明白自己做了很多帮倒忙的蠢事后,在大众面前媒体镜下已放下架子丢掉矜持。据说双江将军近来已力不从心老态龙钟不堪重负了。而梦鸽也豁出颜面屈从奔波打官司。作为母亲,她能四处为儿子案子忙活,刚刚通过李天一的辩护人向海淀法院提交自己署名的《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称“若儿子有罪犯到哪办到哪绝不姑息”等,尽管这个申请理所应当被驳回,但作为一个围观的局外人,我觉得应该给予理解和宽容才是(公开审理行不行得通是另一码事),不应该过多去节外生枝“假设”太多。梦鸽的这一举动,不难看出无论高贵者还是低贱者,护犊母性往往相通的惊人统一——可怜天下父母心嘛。

    我觉得梦鸽刚刚授权自己的法律顾问公开回复社会疑问,应该是聪明理智的未必帮倒忙。这个回复显示一种态度:感谢并称赞海锭法院能及时透明给予她的回复;撇清李家从来没有也不会操控司法的行为;恳请李案不被情绪、舆论和他人操控;希望回归到事实、证据与法律正常轨道:真查明儿子有罪绝不姑息袒护;如果存在案中案隐情希望法院能排除一切外在干扰;她曾反复强调和提请法院依照查明相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等等。很显然,梦鸽申请公开审理的真实目的在于让事实讲话,让谣言止步让真相前行,让这起轮奸案无论程序还是实体都能接受法律和全社会的检验。

    不错!我们现今的社会有点“正不压邪”,主要原因在于权贵集团已成强大阵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盘根错节纵横交错充满险恶和阴谋。对有害于他们非法利益颠覆的正义之举,往往会疯狂抵制和压制的。这就决定了我国诸多大案要案奇案、尤其是牵涉高官权贵内幕的难案,一不留神就成了谜团而误入歧途。在这种维艰氛围下,对这些案情能否得到揭露并公正客观去审理和判决,往往是考量着我们是否在真正走法治道路的试金石,是正能量同负能量对决能否占主动占上风的晴雨表,更是衡量执政者的决心勇气毅力胆量智慧的风向标。如果在现今号称“法治社会”里,仍在借权淫威玩弄愚民“打太极”玩“功夫茶”,只能说明权力的确太暴戾也很无能。如此而已!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空话。有人谴责梦鸽的委托回复是在玩花招,我不这样认为。即便作为权贵的高端人物,他也有权依法提出申诉的合法权利,并不能因为TA的身份特殊就把合法权益扭曲成“别有用心”的伎俩和不当要求。当然,权贵们的合理申诉之所以遭遇诘难,在于我们常年形成的法律不平等症结带来的恶果,在民间形成了一种“官向官民向民”的逆思维反动。对这种很反常规的博弈现象,权力应该痛定思痛大大地去反思“为什么”——谁叫你人为制造了这个非理性但又显得“合理存在”的格局呢?

    假设上述梦鸽代理的回复能起点作用,而且在办理这起扑朔迷离“轮奸案”过程中,真正能排除“长官意志”和“舆论审判”两个现今最为严重的法律纷纭干扰,彻底弄清被害人身份及诸多纠缠“传闻”真相,拂去假象潜规作梗的尘埃,去严格依法程序秉正办案,那么“李天一等5人轮奸案”的真相就可能会大白于天下,我就完全有理由相信,在狂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忽悠环境中,我们社会还有点正气还有点理智还有点良知还有有点平等。否则我只能粗话一句——去他娘的蛋……

                                           2013年7月31日晚

    附:著名律师兰和先生接受腾讯访谈实录

舆论必须回归本真面目

(2013-07-31  18:15:45)

来源:兰和律师的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99c9500101cas7.html


    今日下午4:00—5:00,本人做客腾讯微博,进行一个小时的访谈,在此次访谈中,本人对李天一案中呈现出的未审先判喊打喊杀一边倒的舆情怪相进行质疑和披露。

    1、网友提问:在这个无罪辩护问题上前两位律师都主动退出,请问你接手的初衷是什么?  

    兰和律师:  前面两位律师的解聘与请辞都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无可厚非,不要过度解读。在法律服务市场上,这种行为和现象是相当普遍的,李的家人自然也有权选择。我在本案中,只负责信息发布。当然,我接受聘请也是有所选择的,那就是对基本事实、职业和人性的尊重。

    2、网友提问:我想问问,为什么受害者的身份你们一直调查不清楚啊?从案发到现在好几个身份了,哪个才是真的啊?难道她也是CIA什么的身份这么难查?还是你们给她不断赋予新的身份,以便于你们不断更新的证词?

    兰和律师:  现在定位杨某为被害人为时过早。杨某的身份我们无权也无意去做任何赋予。查明身份其实是查明事实的需要,非身份歧视。杨某身份的多样性的信息对方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定位和回应,传言和多,到底谁在撒谎,查明不难。

    3、网友提问:你好!作为一名律师,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本无可厚非,但是像李天一这样满城风雨的案件,你成了众矢之的,那么请问你有什么对广大网友最想表达的诉求吗?

    兰和律师:  一方面是对李案过于娱乐化的解读,二则很明显本案中存在公司化人为操弄舆论的迹象。关键时刻总会有专业性的谣言覆盖性散播,对李家方面人员的人身攻击和骚  扰网上网下都非常严重,整个呈一边倒的怪象。极其不正常,这与我在药家鑫之父名誉权案中遭遇非常雷同。这种现象值得警惕。

    4、网友提问:请问为什么舆论大部分都认定李天一犯罪是事实,你认为这和他以往的劣迹有关吗?

    兰和律师:  请勿未审先判。李是否犯罪,最终要落实到扎实的证据、事实和法律上来,而不是吐口水。我们已经有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轨迹都是先有舆论审判,后有与舆论审判  一致的司法判决,若干年后,被证明舆论和司法都错了,但已覆水难收。教训何其多也。任何一个年轻人都有可能犯错,不要粗暴地以一点否定一切。

    5、网友提问:请问兰和律师,李天一案发生在2月份,为什么几个月后李家才说女方是陪酒女,女方勒索李天一50万?大家都对此事很不理解,请您解释一下。

    兰和律师:  大家看到的只是没有向公众说。李家沉默至今,很大程度是基于对法律的信仰和对行政司法部门的信赖和尊重。现在开口说了,是到了该说的时候,这也是基于对事  实真相和法律的尊重。所以,我们不要进行简单粗暴的逻辑推理,以前说是干预司法,现在说是混淆视听。事实本身,终究会开口说话的。

    6、网友提问:因为当事人的父母都是名人,人们普遍担心案件得不到公正判决。对此,你怎么看?

    兰和律师:  任何人在国家暴力机器面前都是弱小的。在身份上,其实不存在强权和弱者的问题。名人也是国家公民,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基于身份产生的担心,其实是一种社会  情绪的转嫁和影射,是相当简单粗暴的。其实,要担心的不是名人身份问题,而是一边倒的舆论对人进行未审先判的绞杀,以及由此带来的负效应。

    7、网友提问:李天一的罪与非罪的确应该由法律最终去裁判,但舆论对其进行道德审判不应该吗?此类明星子女,依靠父辈光环,为非作歹当如何看待?如果没有舆论监督,谁人去保证公正审判?

    兰和律师 :  自由的舆论本身并没有错,任何人都有发表意见和看法的权利。关键是,被商业化人为操控的舆论是最可怕的,对不同声音进行暴力打压,最终让一钟声音得以垄断,实现话语霸权,进而绑架民意和司法,这才是最为恐怖的。欢迎舆论监督,但要甄别和抵制舆论绑票。

    8、网友提问:我们知道,李家还委托有两个辩护律师,请问你这个法律顾问与辩护律师是何关系?如何分工?

    兰和律师:  我再重申一遍,我只是李家的法律顾问,在本案中经授权向外发布消息,此外我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其家庭法律咨询和服务,请对我的角色身份不要过度解读。两位辩护律师负责案件的具体辩护任务。

    9、网友提问:在这个案件中,你们觉得造成與论一边倒的原因是什么?

    兰和律师:  大多数人只是雾里看花。对任何事情,不怕有非议和争论,没有争议,一边倒才是最可怕的,这样很容易情绪绑架,最终遮蔽真相。个中原因很复杂,但从目前来看,人为操控痕迹非常重。

    10、网友提问:您的前任异口同声地说案情复杂,请问,您是不是同意他们的说法?所谓案情发杂,是针对案情本身,还是针对案件的进展过程?您能解释一下吗?

    兰和律师: 复杂与简单都是相对的。

    11、网友提问:兰律师,你认为李天一会不会重蹈药家鑫覆辙。如何避免?你曾经是记者,也算曾经的同行,对于舆论、媒体被操控的现象,你怎么看!兰和律师:  忧心忡忡。在现实中,利用网络水军对事件舆论进行公司化操作的现象其实很普遍和严重,为患至深。李案在嫌疑人被刑拘2天后所谓翔实案情就被捅到了媒体,并  未审先判地定性为轮奸,而后顺着这个舆论逻辑一路下滑,其中一些传言的兴起有明显的专业化策划痕迹,这是非常不正常的。重蹈覆辙,罪莫大焉。

    12、网友提问:我觉得现在有一种现象,人们仇富仇官仇星心理相当严重,乃至一有风吹草动便不问缘由群起而攻之,其实舆论是不应该绑架司法的,你对此怎么看?

    兰和律师:  社会心态是一种客观存在,关键是有人把这种心态当枪使,不停地挑逗和强化,激发矛盾,最终形成一种暴戾的情绪,人挡杀人,佛挡杀佛,借以达到某种私利目的。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被私利操控的舆论绑架社会情绪,进而绑架司法,从而达到借刀杀人的目的,这是相当恐怖的。所以,一定要强化司法的独立性。

    14、网友提问:这起案件并不是李天一一人所为,为什么却成了李天一案?李天一在其中担当了什么角色?

    兰和律师:  现在对本案进行事实认定还为时过早,在没有终极司法认定之前,一切皆有可能。过于本案娱乐化的解读,也非常不正常的。所以,理性客观地对待本案,让司法真正回归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这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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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9:59:47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她清楚儿子是否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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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9:59:58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官员和富商来说,对子女的教育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拿得到桌面上的道理当然是要讲的,可问题是那些真正使得官员和富商能够在关键时刻胜出的,拿不到桌面上的潜规则要不要讲给自己的子女听,讲了之后会起到什么样的结果,确实难以预料。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官也好商也好。很难延续长久的真正原因。什么时候所有的东西都可以拿到桌面上来讲了,去掉了潜规则,中国才真正进入到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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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20:00:26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是了,一直不公布其他几人的情况,是个秘密。连无孔不入的媒体也查不到,或者查了不敢说。可见这几人后台硬得不可想像。

要是一般的富户或无赖,有关部门早就扔出去公示于众了,何必背这样的骂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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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20:00:40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罗罗嗦嗦,废话蛮多,吃饱了撑!啥时候你家女人也被五个畜生剥了光猪,被轮奸了,再来谈你对老畜生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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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20:00:52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累了,中国人被糊弄得的确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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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20:01:0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主帖和律师。
此案公正与否,并不能取决于梦鸽的身份及舆论的主导,而要基于准确、真实、完整的证据,真实的事实和准确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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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20:01:15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支持公审。别拿 未年人说事,未成年人不愿公审当然不得公审,但未成年人自己不介意公审的话为什么不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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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20:01:3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淡定 发表于 2013-8-1 20:00
罗罗嗦嗦,废话蛮多,吃饱了撑!啥时候你家女人也被五个畜生剥了光猪,被轮奸了,再来谈你对老畜生的同情!

一个轮奸案演变成一场口水战,拿钱的律师信誓旦旦要维权。奇怪的是要维的都是加害者的权利,而公众对施暴的几个小流氓的愤怒则变成了不正常的操纵舆论。不知道那些口水军们可否有一个善恶和道德的底线?

假如你自己的女儿被轮奸了,你可以申请公开审理、你可以说有性交易的可能、你可以说对方被诱惑了、你可以说第一个上的不算轮奸、、、、、、否则以后的各种犯罪都会有诸如此类的借口。

操纵舆论的是谁?是那些自以为有钱能使鬼推磨的贵人、是那些那人钱财颠倒黑白的变出案中案的有奇思妙想的讼棍、是那些草菅民众情感的所谓愤怒的情绪下的“弱者”。---我强奸了你群众有民愤你就变成了弱者?你就变成了家庭隐私的未被保护者?即使如此,你也是活该!因为这是你怂恿逆子作恶的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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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20:10:20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顶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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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20:18:29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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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20:26:38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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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23:15:34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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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10:38:35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收藏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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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20:37:10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子的要发表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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