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指受害人装醉卖淫 律师:无权披露隐私
梦鸽年轻时 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被曝光后,该案一直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热点刑事案件。昨日,本报报道李某某母亲梦鸽女士8月6日亲赴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对酒吧值班经理张某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正式提出刑事控告。 昨日上午,梦鸽针对酒吧值班经理等人的控告信内容被公开。梦鸽女士称“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一个真相”,并请求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在这份控告信中,梦鸽将李某某等5人和女孩杨某某在湖北大厦开房过程描述成一起“卖淫嫖娼活动”,称“杨某某用头发遮脸,装醉”,在进入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除王某外,年龄均在l5-17岁之间,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为”。 此外,梦鸽女士还称,在两天时间里,酒吧总经理岳某、副总经理丁某某、值班经理张某和女孩杨某某等人分别给李某某、李双江、李家司机、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二十个电话,并发短信勒索钱财。 梦鸽在控告书中称,控告内容及细节均有相关证据佐证,她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昨日下午,受害人杨女士律师田参军在微博回应称,梦鸽无权披露杨女士隐私。
李双江梦鸽 控告介绍卖淫内容 订包厢后张某两次问是否安排小姐 李某某拒绝 2013年2月16日,魏某某(17岁)电话联系李某某(16岁),称自己的表弟魏小某(l5岁)从长春来京,邀请李某某和其他朋友一起聚—聚。 在聚会上,有人提出找个地方唱歌。于是,2月l7日凌晨0:14,李某某致电酒吧值班经理张某,询问是否可以到酒吧去唱歌。张某当即表示完全没有问题。随后,张某在0:15和0:25,两次致电李某某询问是否安排小姐作陪,李某某表示其本人不需要。 当晚,李某某、魏某某、魏小某、张某某(l6岁)、王某(23岁)、李某(l8岁)六人来到酒吧唱歌。酒吧业务经理宋某殷勤接待,并招呼杨某某(化名子墨)、徐某某(化名婷婷)到包间陪酒陪唱。 在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年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张某当场表示,杨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费为1000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李某某六人于凌晨3:40,走出酒吧开车离开。 此时,张某非常焦急,在ll分钟之内给李某某连续打了四次电话,告知:“等我—会儿。”随后,张某带着杨某某、徐某某想上李某某的车,被撵了下来。最后,张某和杨某某上了魏某某的奥迪车,徐某某只好回到酒吧。 上车后,张某当着魏某某的面对杨某某说:“你晚上陪他们。”杨某某当即表示:“我听你的。” 杨某某能自行行动 李某某首先离开金鼎轩 在位于金源燕莎的金鼎轩吃饭时,杨某某亲自点了一碗皮蛋瘦肉粥,并提着小挎包自行上了一趟厕所,后自行走回。在饭桌上,这群年轻人在一起聊天,没有任何人与杨某某说话。杨某某在桌子上趴了一两分钟,然后喝茶,用手梳理头发。 在吃饭过程中,邻桌青年扔过一个白色物件,引发争执,夜宵不欢而散。李某某率先离开金鼎轩,其他人紧随其后,没有任何人搭理张某和杨某某。
幼时李某某与母亲 值班经理和杨某某挤进车约定出台费2000元 张某领着杨某某从饭店追了出来,再次想上李某某的汽车,结果被李某某和同车的王某给轰了下来,李某某先行回家。张某和杨某某又挤进魏某某的车内,一路追随,直到李某某家的地下车库,一再提出让杨某某和大家玩玩。最终,张某与大家达成口头协议,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 随后,张某乘坐李某的车离开地下车库后,连续两次给李某某去电话,让李某某转告杨某某,务必陪好。张某在车上叮嘱李某转告李某某等人,完事别忘了给杨某某嫖资。 未成年人喝酒过量杨某某主动促成性交易 杨某某与其余5名年轻人一起来到湖北大厦,从正门进入酒店大堂登记并走进8915房间。在此期间,杨某某用头发遮脸,装醉。 进入宾馆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除王某外,年龄均在15-17岁之间,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为。2月17日上午8点多,李某某等人离开湖北大厦,并与张某打电话,告知已按照约定给了杨某某2000元嫖资。
李天一(资料图) 李家法律顾问 证据扎实会在适当时候公布 昨日下午,李某某家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兰和接受了微访谈,但访谈结束后,内容全部被删除,具体原因不明。 网友“Cici的轻言漫语”提问,“既然梦鸽表示对方勒索,为什么不直接把短信和勒索记录亮出来给大家看看呢?如果梦鸽说的是事实,那么对方利用了中国大众的同情心来操作这个事情,梦鸽也可以用事实说话,只要真的有证据,怕什么呢?”对此兰和律师只是回应,“证据比较扎实,梦鸽女士会在适当时机公布。” 有网友质疑“对方律师水平太弱。最近几次交锋,不断出昏招。有人怀疑你们收买了他们家的律师。”对此兰和律师回应:“子虚乌有。” 受害人律师 梦鸽无权披露杨女士隐私 昨日下午,田参军律师在微博上回应,称“李某某的母亲有权对某个人或某些人提起控告,但无权将此次控告的内容向媒体披露。因为,她控告的内容既涉及李某某等四名未成年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又涉及杨女士的个人隐私。如果她确有把握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那就没有必要将控告内容公开;如果没有这种把握,那她为什么还要公开控告内容?” 约15分钟后,田参军律师再次发微博隔空质问梦鸽此次发布控告内容的法律效力,称“隐约记得,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于今年7月19日,在其微博中发公告说过,‘作为李某某家人的法律顾问,经授权,关于李某某案的所有消息,均由本律师统一发布’。此次李某某的母亲‘擅自’发布控告内容,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李天一曾在网上晒出自己的改装宝马 酒吧回应 诬告也属于犯罪侵犯酒吧名誉权 梦鸽报案直指张某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7日傍晚,酒吧一负责人回应称梦鸽这是在诬告。 “这是诬陷,纯粹是胡说八道,我看她是疯了。”该负责人称罪行诬陷也是犯罪,梦鸽现在为了洗清儿子已是丧心病狂,“公安系统调查这个案子已经这么长时间了,光取证便来过酒吧很多次,检察机关也是很有把握了才起诉的,现在还说酒吧介绍卖淫和敲诈,这本身就是在犯罪”。该负责人称,梦鸽应有这个法律常识,诬告也属于犯罪,“她侵犯了酒吧名誉权,再这么下去,我们要跟她打官司。” 专家说法 杨女士是否自愿才是案件重点 梦鸽确实有控告权 酒吧也可反告梦鸽 7日,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分析称,普通公民具有举报权、控告权,梦鸽是一名普通公民,更是案中被告李某某的监护人,她拥有这个控告权。但洪道德指出,梦鸽此番行动或侵犯了涉案酒吧的名誉权,酒吧经理和酒吧本身都可以对其控告,“点到了谁的名,谁就是受害一方,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根据营业额受损,提出民事赔偿”。 然而,分析此举就是李家为李某某洗罪而设的一个局,也没有什么。因为这个案子从开始走到现在,让人感到事实越来越清晰,在这种情况下,李家反戈一击,很明显是为了转移舆论和公众视线。
李双江和儿子李天一 酒吧是否介绍卖淫和轮奸无法律关系 洪道德称,梦鸽报案称涉案酒吧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其指向的并非是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即使整个酒吧所有的人员以及被害人过去都存在卖淫和敲诈勒索的情况,也不等于该案也是卖淫和敲诈勒索;即使是酒吧介绍了杨女士陪酒,也同李某某等人谈好了价格,但是关键的一点是,假如杨女士本人不知道、不自愿,在被轮奸时没有清醒的意识,也就根本不是卖淫。 洪道德称,在该案中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如果被害人一开始就是卖淫,那她为何还会被灌醉?因为醉酒后,什么也做不了。被害人不可能把自己灌醉,几名被告人也不可能把被害人灌醉,因为把杨女士灌醉了,下一步活动就没法进行了。 所以,洪道德提醒李家辩护律师及法律顾问充分注意到这一点,即便整个酒吧卖淫,也不能说这个案子就是卖淫嫖娼的案子。要证明该案是卖淫嫖娼,必须举出相关证据,若梦鸽不懂这些情况,李家既聘有律师,又聘有法律顾问,他们有责任向梦鸽讲清楚,酒店卖淫和该案完全不是一回事,“如果控告,也应仅仅围绕该案进行,企图通过酒吧介绍卖淫来说明该案不是强奸,在法律上是毫无关系可言的”。
李双江梦鸽夫妇以及儿子李天一 即使索要赔偿也构不成敲诈 此前,兰和曾称对方有人在电话中向李家要钱,应属敲诈勒索,而该电话对公安机关来说也很好查。对此,洪道德称以此为证据证明对方敲诈毫无意义,“要让公安查录音,这不可能,也没这个手段,因为正常的通话电信部门是不可以录音的,公民有通信自由,电信若录音是违反宪法规定的”。他称,只有在涉及国家安全、贩毒等特别重大的案件上,公安机关批准了才能上技术手段。 李家若指酒吧敲诈,必须基于酒吧敲诈的证据。假设该案中真是有中间人向李家要钱,李家有证据,杨女士也没授权,则构成诈骗,但这也属于另外一个案子了。若真受了杨女士授权和委托,事情发生后,杨女士清醒了,向对方提出要钱,体现了杨女士气愤不过、想要赔偿的想法,也构不成敲诈。 洪道德特别提出,李家辩护律师应该注意到,该案不在于暴力殴打和威胁,而在于杨女士在事发时意识是否清楚,如果她是喝醉酒了,意识模糊,被强行发生了性行为,就是强奸和轮奸,“我奉劝各位律师,真要有心洗罪,只有证明在事发时杨女士的意识是清醒的,是同意的、自愿的,卖淫嫖娼案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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