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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对方是幼女强奸不接案,陆川检察院雷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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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3:39:37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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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不知对方是幼女强奸不接案,陆川检察院雷死人
   文/维扬卧龙


   青年报8月8日报道  广西陆川县乌石镇一13岁的少女被25岁男子一夜强奸5次后精神失常,警察抓了嫌疑人,检察院以“发案时嫌疑人不知对方为幼女”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不予批捕,导致受害人精神崩溃。母亲向警方电话求助,结果女儿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


   25岁男子勾引13女孩,暴力强奸一夜五次,致其精神恍惚,其母3月28日报案,4月4日公安局刑拘嫌疑人,4月11日公安部门向检察院报捕,4月17日检察院回复不予批捕。同日,公安机关只能将嫌犯取保候审。4月22日公安机关再次申请报捕,但陆川检察院同样不予批捕,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警方重新整理材料后申请复议。


   两次公安都上报批捕,两次给予驳回,家属去找检察官申诉,被以罪犯在强行发生性关系时,不知道受害人的年龄,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我国当前可是处于人权最好的历史时期,广西陆川暴力强奸幼女居然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莫非这片土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否则,为何强奸在这里就不犯法呢?


   只因犯案时嫌疑人不知对方为幼女就不追究法律责任,那检察官的意思,强奸成年女性就更不犯法了?检察官家里有女性吗?不要说是幼女,即使是夫妻,如果女方不愿意,丈夫强行性生活,都是强奸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我国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就已经构成强奸,至于对方是否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那只是量刑加重情节,不改变强奸立案性质!


   强烈怀疑广西陆川检察院的检察官法律都是体育老师教的,特别那位陈姓检察官证件是买来的!虽然最高法有规定: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可本案中小姑娘在被强奸时暴力,被强奸后更是得了精神崩溃,这哪点符合最高法的特例呢?


   强奸本是重罪,无论古今都是严刑,可到了现在,强奸本身本身无足轻重,而年龄成了唯一批捕量刑考量,身份成了轻罪说词。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上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就曾公开说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把人分三六九等,公开歧视优越感十足,法学教授都蔑视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可悲!


   法律,本是为社会秩序作出规定,惩罚违法秩序的人,现在却成了权贵之人的玩物,啥时想调戏一下就调戏一下,啥时想上一下就上一下;成了专家学者的骨头,不管是谁扔,只要是给骨头,哪怕被骂八代祖宗也要摇着尾巴叨过来;成了司法机关发财渠道,钱财到位一切好说,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有背景的罪犯不再受法律惩治,法律被司法机关用来替罪犯找理由找籍口开脱,无权无势的我们到底生活在一个怎样不公的荒唐法制社会?难道非得把我们逼成一个又一个唐慧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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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3:40:06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太过分了, 一定要把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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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3:40:20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不配当检察官,素质太差,应全部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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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3:40:3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去法官他们家玩女女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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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3:40:4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那个女的是成年人,你也不能强奸她呀,广西的法官有问题,问题可能比上海的法官还要大,希望大家大力举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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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3:40:5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人肉那个法官,大家加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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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01:52:15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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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14:03:32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看不懂,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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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02:14:48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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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9:45:04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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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06:45:37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刚兴趣的朋友都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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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7 00:00:43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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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7 17:15:50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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