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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住小偷将其吊墙头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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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29:35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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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五花大绑捆在小区门前的墙壁上示众。网友罗先生 摄

  捆绑小偷“示众”引争议

  在将小偷人赃俱获后,保安将其捆绑在小区内“示众”近5个小时。目睹此情景后,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觉得并不妥当。物业公司表示,之前的窃案频发让业主都颇有怨言,此举主要是为了在小区业主中“肃清影响”。但有律师表示,保安此举并不妥当,有“非法拘禁”之嫌。

  昨天上午,多位市民致电本报热线82333333,称汉阳国信新城小区三期的保安抓获一名小偷后,将小偷吊在墙头“示众”。还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小偷遭到“吊打”。

  市民们称,这个小偷是保安昨天凌晨在小区内抓获的。记者在他们出具的多张现场照片中看到,被抓小偷为一名30岁左右的瘦削男子,身穿横条纹T恤和短裤,双臂被反绑在身后,神情颓丧。在其中一张照片中,小偷的外裤被扒掉,双膝以下有明显的伤痕。

  根据照片的情况反映,小偷先是被绑在物业办公室外的栏杆上,随后又被转移到小区内的一堵3米高墙前,绳索的另一头接在墙顶。小偷周围还有不少住户围观。由于看不清照片的细节,无法判断小偷的双脚是否已经离地。

  记者赶到现场时,小偷已经被送往二桥街派出所。小区的保安队长李建告诉记者,从7月21日起,小区内连续发生了多起入室盗窃案件,小区安保人员遂和二桥派出所联系,并在小区内开始布控,但此后依然有窃案发生。

  队员们总结发现,小偷作案的时间集中在雨天。前天夜里,李建又跟往常一样,隐蔽在小区院墙边的一辆轿车内蹲守。凌晨2点30分左右,李建突然注意到,两名行迹可疑的男子来到院墙外。其中一人翻过院墙,向临近的7号楼走去,另外一人则留在墙外接应。

  该男子在楼下观察片刻后,顺着外墙的燃气管道攀爬了上去。李建称,该男子手脚并用,动作十分敏捷,很快便通过窗口进入了4楼的住户家中。不久,男子从4楼窗口爬出,再次从5楼的窗口进入。此时,李建并未惊动对方,而是暗暗通知了其他同事。

  半个多小时后,男子顺着管道下楼,但刚一落地便被李建和其他保安包围,而院墙外的同伙则已逃之夭夭。经检查,李建从男子随身的提包中搜出1部笔记本电脑、2部手机、2块手表和1部iPad,都是从7栋4楼和5楼家中盗窃的。在将小偷捆绑控制至上午8点钟左右时,保安人员将其移交给二桥街派出所。

  目睹小偷被捆绑后,不少住户们都拍手称快。居民林先生表示,“让他们知道教训,也可以震慑一下同伙,以后都不敢来这里捣乱。”

  也有住户提出,对抓获的小偷“示众”有不妥之处。“小偷也应该有人格尊严,警察抓人还会把头蒙上呢。实在是要控制,也不应该在人来人往的地方,何况还搞了这么长时间。”

  对于此举,李建和物业公司的李经理解释称,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小偷在转送警方前逃走。但他们否认曾经殴打小偷,腿部的血迹是其被抓获前,拼命挣扎出现的擦伤。

  李经理同时表示,小偷在被绑在墙边时,其双脚并未离地,因此不存在“悬吊”一说。同时,将小偷转移至醒目位置,也有出于“肃清影响”的考虑。李经理解释说,由于之前一段时间,小区内多次发生窃案,业主对此颇有怨言,物业公司和安保人员的压力也很大。此次将小偷人赃并获,希望小区业主们都能看到安保人员的努力。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对于将小偷捆绑“示众”一举,他直言“十分不妥”,并称还有违反法律之嫌。

  邱律师解释说,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对正在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有权扭送至公安机关。但法律的权利是有边界的,保安人员的举动已经超过了此边界,如果时间较长,可能涉嫌“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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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30:2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都是社会秩序极差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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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30:35 |浙江| 显示全部楼层
人们的大度会感动小偷收手吗?象这样专业的小偷,关放几次都会重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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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30:52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得将小偷痛打一顿,最好将其手脚打残,然后再吊起来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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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31:0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招,原先我们这也是这样做,非常有效,

因为那时的人们,家里人做贼,几代人会被大家看不起!

现在做贼,好像很光荣,只是受了点皮肉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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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31:18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敢做小偷就不怕吊打,他偷完了痛快了,你知给别人带来什么样的痛苦和麻烦吗?他把不是钱的人恶化东西顺手一扔了之,但被偷的人去补这些被顺手扔掉的证件、卡等要费多少事吗?这样的人再不受点皮肉之苦,以后我都想去做小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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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31:32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操!最烦对证据确凿的坏人讲法律讲仁慈,又有谁来关心过受侵害着的权益?你去报案最多记录一下就没下文了。不是法治国家没必要把法律当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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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31:43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痛恨小偷理所当然,抓住时候大打几下出出气,但是不可以威胁生命,不管怎么样还是一个人,必须有公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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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32:00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是很可恶,但这样做太过分,有点文革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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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32:08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是很可恶,但这样做太过分,有点文革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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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32:15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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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32:36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私刑。
国民党统治非常薄弱,很多事它管不到。私刑盛行。
小时候,放学回家路上,走过一个乱坟岗,看见一群人在惩治一个小贼,那贼跪在地上求饶,大爷饶饶我吧!没有人理采。片刻,只见几个人拉着他在地上拖东拖西,有时还在脑袋上踩一脚,那人没有反应。突然,看见他口中含着一块大泥巴。实在不知什么时候发生的。他们还在到处拖他,他没有反应。我得回家做作业了,那小贼是死是活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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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32:57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按传统,貌似要砍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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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33:1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小区以前有一次进小偷,偷了业主一个钱包后把钱掏走,然后把钱包丢在小区围墙内。值班保安巡逻发现后捡起钱包检查里面有没有钱,发现里面没钱后又丢回原处。不久另一保安巡至,捡起后交物业处理,包里有很多证件。后来第一个发现的保安跟人说。要是里面有钱那肯定我就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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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6:33:47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退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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