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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28日开庭 被告律师申请延期开庭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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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5 08:16:30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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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傍晚5时53分,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称:“经与海淀法院核实,海淀法院将于2013年8月28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告诉记者,今天他们会正式向法院申请让被害人杨女士及其他新证人出庭作证。而另两名嫌疑人的律师李在珂透露,他们向海淀法院申请延期开庭被驳回了。

    兰和

    杨女士病倒“太及时了”

    “今天我们会正式向法院递交申请,让被害人杨女士以及一些其他相关人员、新的证人出庭作证。”兰和告诉记者,昨天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已向法院递交了延期开庭的申请。“我们初步想法是,杨女士是必须出庭的。关于被害人出庭没有强制性规定,她可出庭可不出庭,但从目前来看,无论是从她自我保护,还是犯罪事实的指控,以及证据的查实,她完全有出庭的必要。”

    “她是被害人,也是非常重要的证人,其陈述里有几十处矛盾和错误,与事实不相符之处。包括她本人的身份信息,都是前后矛盾的。她到底是什么身份,现在有人说她就是一个酒吧驻场,这些都是必须要核实的。”兰和认为,杨女士的出庭对案件审理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她不出庭,很多事实查不清楚。”

    对于杨女士的病倒,兰和认为“太及时了”。“病倒是不是真实的,还有待考查。如果她病倒了,就更不应该仓促开庭了,应该等到她身体好了以后,能够出庭质证,接受面对面的调查。如果她不出庭,就会影响到司法公正。所以我们肯定要提出延期的申请。”

    周五通知开庭“太仓促”

    对于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兰和认为“太仓促了”。“这么一个重大案件案情复杂,要相对审慎,周五下午临时通知,过于仓促。我们希望程序上做到很严谨,司法部门审慎对待。毕竟此案关系到4个未成年人,5个家庭,事关重大,影响也非常大。同时,我们这边肯定会让所有程序问题全部公开化,让这个案子放在阳光下去审理,让所有的证据瑕疵,包括一些人为操作等等,全部予以曝光。”

    “现在关键性的人物杨女士在关键时刻,准确及时地晕倒并住院,这里不排除有人为策划。”兰和质问:“到底是谁操作、指使、策划的?我们觉得有必要搞清楚。因为晕倒‘太及时’,所以不排除规避出庭作证的用意。她的律师讲‘有信心、有决心能够看到罪犯被绳之以法’,都等到这一天了,为什么及时晕倒呢?”

    兰和还提到酒吧的张某。“张某的指控和他对媒体说的完全两码事,是不是当庭质证啊?他作为关键证人,肯定应该出庭啊。所以,我们要申请一系列新的证人出庭作证。”

    “作无罪辩护是坚定的,律师通过阅卷和分析,认为强奸事实不存在。梦鸽是有信心的!”

    李在珂

    申请庭审延期已被驳回

    不过,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同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李在珂却称,没有向法院申请让被害人杨女士和酒吧经理出庭作证,甚至没有申请让相关目击证人出庭。

    但他向记者表示:“昨晚,我们已向海淀法院申请延期开庭,但法院驳回了,回复下周三的审判如期举行。一是已依法给被告律师足够的阅卷,包括看录像及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时间;二是法律规定的审判期限快到了;三是开庭准备工作各方已经准备妥当、安排就绪了,对检察院等各方都已经通知了。”

    李在珂称自己是最早介入此案的辩护律师,其所在律所接受了此案中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委托,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庭前了解和准备工作。“有几个律师向法院提出,全程预审录像还没有看完。我们是最早接触这案子的,人抓进去不到两个小时,还没刑拘,我们就接触了,来龙去脉比较清楚。现在我们已完成辩护词等。”

    但为何仍要申请延期审理?李在珂表示,我们昨晚申请延期,是想把工作做得更细。“觉得有些仓促,原以为有一个月时间。”

    如何辩护 严格保密

    “做无罪辩护还是最轻辩护,我们已经定了,但开庭前要严格保密。”李在珂认为,“现在有很多矛盾点主要都在枝节上,但被害人在最主要问题上还是有证据印证的。现在对我们有利和不利的地方都有。逮捕时,主要犯罪事实清楚才能逮捕;不构成犯罪的,检察院要作出不起诉决定,说明还是有对我们不利之处。但也有有利的地方,我们通过阅卷,无罪、最轻的线索也找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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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5 08:16:53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则具有客观性、公开性、确定性。

所以,守规则有利于我们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任务的完成。

法律实施的确定性及其可预期性,无疑有助于人们投入产出决策时解决后顾之忧,从而提高社会分工合作效率。

所以,潜规则其实并不是规则,因为欠缺客观性和公开性。

但,为何要说成是规则?

想来,可能是是像写《厚黑学》的张默生那样,采取相反相成之道,以最大限度实现心中梦想的缘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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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5 08:17:06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关键性的人物杨女士在关键时刻,准确及时地晕倒并住院,这里不排除有人为策划。”兰和质问:“到底是谁操作、指使、策划的?我们觉得有必要搞清楚。因为晕倒‘太及时’,所以不排除规避出庭作证的用意。她的律师讲‘有信心、有决心能够看到罪犯被绳之以法’,都等到这一天了,为什么及时晕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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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5 08:17:18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李某某律师的人品确实有问题。

原告发病,确实有可能是故意假装的,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对方确实有发病的可能。作为律师,你可以认为别人是“装”的,也可以就此作出自已的应对,但不应该含沙射影的说出来。万一别人发病是真的呢?说这种话岂不是对人家的第二次伤害?一个有良知的人会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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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5 08:17:30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李天一案很蹊跷,舆论从一开始就一边倒。关键是要把事实查清楚。只要把案件的事实查清楚,不要适用法律错误,任何人也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从法律上、从人权上讲,强奸陪酒女与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是一样的。除非陪酒女故意设局,敲诈钱财,或有其他目的。公开审理也是一种办法。公开审理,有利于社会监督,有利于公正裁定。关键是女方有没有收钱。收了,就属性交易。如果收了钱,还想叫别人巨额“赔钱”,就属敲诈勒索。如果有强奸、聚众淫乱的要件,就属强奸或聚众淫乱犯罪。这应该是清楚的。中国大陆,由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融为一体,什么样的冤假错案也可制造出来。这是非常可怕的。希望司法机关能秉公办案,给违法者以沉重的打击!这起案件,真相很难浮出水面的。逃避不是办法,自己做的事,要敢于承担法律责任。这个案子,真相已开始浮出水面,谁是受害者,谁在那里犯罪,要看法院如何裁决。希望能公正裁决,不要造成错案!李天一自身也有问题的。这种纠纷应当避免。没有他妈的保护,李天一在这个社会,就是只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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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5 08:17:42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脑残啊.是杨某先昏倒法院才公布开庭时间的,所以不是杨某昏倒的及时,是法院开庭的及时,你应该去告法院配合杨某才对啊
既然兰和说梦鸽掌握了确凿证据,那为什么兰和为什么要申请延期审理呢?应该及早开庭让法庭判决李天一无罪还李天一清白才对啊, 现在李家尽量拖延开庭时间,说明梦鸽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梦鸽害怕开庭,一开庭,什么都结束了,李将军也等不到天一来送终了

    在司法实践里,为了避免受害者见到嫌犯受到二次伤害,强奸案受害者一般不出庭,受害者证词由公诉员或者律师转达法庭,要是法庭认为确实需要受害者补充证言的话,可以宣布休庭 让公诉员询问受害者,询问完毕继续开庭,由公诉员陈诉受害者证言!而且这个案子,也没必要让受害者出庭质询,因案犯已经供认不讳,作出有罪供诉,那么案犯要对案情进行质询,那么就必须有合理的理由推翻以前的有罪供诉,要是没有合理的理由,公诉员直接以嫌犯已认罪为理由要求法官驳回质询不予回答了.审判过程是个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的过程,一个步骤完成才能到下一步.不推翻以前的有罪供诉无法质询!那么嫌犯有什么理由推翻以前的有罪供诉呢?第一,逼供诱供,警方有录像,嫌犯监护人审讯时在场,所以这个理由不成立.第二案审讯时有精神病,供诉作废,这要监护人拿出案犯有精神病的证明,而且刚好审讯时发病,这个理由也不成立,第三个理由,案犯说是别人叫他翻供的,谁教唆他翻供的,谁就摊上大事了.难道不按照法律办事按照你的嘴巴办事吗?水军不用法律逻辑来思考案件,却故意歪曲捏造否定法律来给李天一脱罪,这证明了李天一在法律上确实无法脱罪了,28号开庭,很快就会见分晓了,你们水军也蹦达不了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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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5 08:17:5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兰和以为这法院是李家店啊?想延期就能延期的?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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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5 08:18:07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清楚,为什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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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5 08:18:2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个西门庆强奸了潘金莲,硬污告是潘金莲勾引所造成的强奸,这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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