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爱42岁干妈,看到一张“黄片”!
少年为见干妈多次爬墙/图自台湾东森新闻
昨天、前天两天,为一篇报道《台湾17岁少年爱上42岁干妈屡次爬墙求爱》,几个人争论不休。一说为“恋母情结”,一说为“正常”,双方争得“天昏地暗”。因为没看过原报道,不能“下车伊斯”,所以只能于双方争论时,在中间随便插上几“杠”。后来一想,觉着问题怕不一定那么简单,于是才从网上搜来原报道细看。没想这一看到令我来了兴趣,所以特写下此文,以说说自己的见解。
为便于看客了解真相,并作出评判,不得不浪费大家一点时间,将原报道一字不漏转载于下:
中新网2月19日电据台湾东森新闻网报道,台湾新北市17岁王姓少年18日晚间再度爬上42岁黄姓干妈家的外墙,让屋内的干妈一度崩溃闹自杀,大喊“全部都走开,不要逼疯我”。
据报道,该少年因爱上大25岁的黄姓干妈,住进干妈家中,导致干妈和丈夫离婚;干妈为挽回前夫,和少年断绝联络。少年为找干妈,3个多月来多次爬上干妈2楼公寓外墙,哀求“干妈,让我进去好不好?”警察及消防员获报处理至少15次,私下昵称少年是“求爱少年”。
18日,少年和警察及消防员僵持1个多小时后自行爬下楼,不断哭着说“一定要帮我找干妈”,被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移送法办。
警察及消防员表示,18日晚间,少年又到干妈家爬墙找人,警察及消防员获报后出动20多人,在现场拉起封锁线并架设气垫。少年先爬上干妈2楼阳台,后来又爬到4楼,坐在商店招牌上。过程中,在家中的干妈疑似不堪其扰,透过窗户对外大哭大叫。
据报道,干妈18日因涉嫌“和诱罪”(指以种种诱惑方法使未满20岁的男女或有配偶之人脱离监护人或家庭)到法院出庭,晚间返家途中又遭少年尾随,上演这场闹剧。少年爬墙过了1个多小时等不到干妈,于是自行下楼,和警察及消防员扭打成一团。现场围观民众看不下去,破口大骂“自己做事自己承担,干嘛浪费社会资源?”
少年被制伏带回警局,哭哭啼啼说“一定要找到干妈”,讯后遭移送少年法庭。
少年父亲无奈说,儿子认识干妈后性情大变,抽烟、喝酒样样来,希望儿子早日清醒,“该离开就要离开,不是你的恋情就不要去攀”。少年母亲则痛批黄姓干妈“太可恶,玩腻了就想结束感情,害儿子身陷其中”。
(原标题:少年屡爬干妈家外墙求爱 42岁干妈崩溃:别逼疯我)
于我看来,“恋母情结”一说未免牵强。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台湾当地法院于让报道中的“干妈”,于“18日因涉嫌‘和诱罪’ 到法院出庭”这一重要情节。也就是说,此案之所以能成为此案,始作俑者该是42岁干妈“诱惑”了17岁王姓少年。
依少年母亲“太可恶,玩腻了就想结束感情,害儿子身陷其中”这样的话来看,17岁少年之所以恋上42岁干妈,完全是因为干妈的“发春”。不管发生这样的事,是因为她和丈夫在感情上出了问题,还是因为此人“耐不住寂寞”,终究是在事情发生到一定阶段时,她与所谓的干儿子“干”了那样的事。就因为如此,才有了后来17岁少年的“一发而不可收”。
为啥?作为一个到了17岁这样年龄段的少年,身体虽已相对成熟,但心智难说已经成熟。正因为如此,当“干妈”先以物质,最终以肉体吸引“干儿子”时,“干儿子”如何抵挡得住?且从“少年父亲无奈说,儿子认识干妈后性情大变,抽烟、喝酒样样来”这样的事实来看,这位“干妈”当初为了勾住“干儿子”,不说明其穷尽了种种手段?
“干妈”何以要究尽种种手段?道理其实也很简单,依坊间所说女人“三十是狼,四十是虎”这样的传言,“干妈”不正于“如狼似虎”之中?不就如来了一次“初恋”?不“激情似火”起来?不正因为这样,才扰得17岁少年神魂颠倒?就这样,“干儿子”怎么不可能不为之“走火入魔”?“走火入魔”的他,怎么可能不“住进干妈家中”?于是问题来了!
因为一个“住进干妈家中”,二人又处于那样的“如胶似漆”阶段,怎么可能瞒得住“干妈”丈夫的眼睛和感觉?于是才有了“导致干妈和丈夫离婚;干妈为挽回前夫,和少年断绝联络。少年为找干妈,3个多月来多次爬上干妈2楼公寓外墙,哀求‘干妈,让我进去好不好?’”这样一连串、合乎情理的情节发生。
“干妈”为啥那样?不就是应了那句“只怕男人嘴不紧”?更何况这事又是在自己家里露了形的?“干妈”的想“甩”掉“干儿子”,不正是为了想与丈夫的“破镜重圆”?而“干儿子”的不依不挠,竟连着15次爬墙,不正是因为被“干妈”勾得欲罢不能?不正是因为“干妈”过去对他的种种“好”,令他不顾一切?正因为如此,结论来了!
并非“恋母情结”,而是恋“肉”情结!就因为如此,“干儿子”才不依不挠!是你自己教会了我一切,是你自己让我上了“瘾”,你怎么可以不让我进屋?那屋不正是我们神魂颠倒的地方?正因为如此,“干儿子” 才“3个多月来多次爬上干妈2楼公寓外墙,哀求‘干妈,让我进去好不好?’”警察及消防员获报处理至少15次”,才在“被制伏带回警局”的情况下,还“哭哭啼啼说‘一定要找到干妈’”。这样的情况之下,“正常”二字自然也不存在了。对不?
此案说明的啥?说明成年人对孩子应该有点起码的责任意识,别拿孩子的未来“赌”自己的“明天”,更不应该拿孩子的“明天”,作为自己“今天”一泄淫欲的道具!说明成年人应该有起码的道德良知,别拿人家的孩子作为自己人生游戏的玩物!说明成年人应该具有起码的法律意识,得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别拿“和诱罪”玩弄孩子和玩弄自己!
“性游戏”结束了!一个孩子毁了,两个家庭也毁了,我却看不到半点“恋母情结”的半点影子!而且看到的也是满眼的不正常!而真正看到的,分明就如一张“黄片”啊!呜呼,杯具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