啰嗦的鲫鱼 发表于 2013-5-10 18:24:24

男子与朋友妻通奸“露馅” 躲窗外坠亡获赔9万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但是,往常捉奸也有风险了。请看下述案例。
北京男子邵某同朋友妻子李某通奸时,正碰上朋友进门。情急之下邵某脚踩墙沿躲于窗外,不料失足坠楼身亡。近日,法院判李某应负20%义务,并赔偿9万元。李某表示不服,将上诉。

      据引见,去年7月20日,邵某与少妇李某一同吃午饭,两人还喝了酒,酒后两人来到李某住处发作了关系。没想到,李某丈夫于某提早回家,在楼下发现了邵某的汽车。

       于某回家见家门反锁,打家里电话和妻子手机均无人接听,便不时呆在门外。邵某与李某两人在房内惊惶失措,担忧被于某发现,邵某爬到李某家10楼的窗外,脚踩窗外一个宽约5厘米的墙沿,不慎失足坠亡。
       获知邵某死因,其亲属诉至通州法院请求李某与于某连带赔偿。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应负20%的义务,并判决李某赔偿9万元。李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风潇潇 发表于 2013-5-10 18:25:00

中国社会,中国法律,不知道怎样了!

夜雨无鸣 发表于 2013-5-10 18:25:15

自作捏 不可活

放下 发表于 2013-5-10 18:25:33

真是赔了夫人又折“毛泽东”

阿裴81 发表于 2013-5-10 18:25:45

法律在倡导外遇,生前赚快活,死后赚钞票

love75232 发表于 2013-5-10 18:25:56

回个家而已一下子不见了9W人财全失啊

雷敏 发表于 2013-5-10 18:27:14

真有脸,这样也好意义去告,也不怕丢人!

庄毅彬 发表于 2013-5-10 18:27:22

悲催的于某,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人财两空?

丘海柏 发表于 2013-5-10 18:27:31

法律在倡导外遇,生前赚快活,死后赚钞票

该用户已注销 发表于 2013-5-10 18:27:39

奇葩啊。老婆被人上了还要赔钱。

twh44e86 发表于 2013-5-10 18:27:51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魂之挽歌 发表于 2013-5-10 18:28:08

往常的法院法官都NC了??这也告得赢

霸道 发表于 2013-5-10 18:28:16

原来往常通奸是合法的

很爱很爱老咪 发表于 2013-5-10 18:28:27

叫法官的老婆也去通下。让他试试,感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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