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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再度曝光,其母唐慧成众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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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13:07:1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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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在湖南永州,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并被强迫卖淫。3个月时间内,这个小女孩被迫接客100多次,其间还多次遭受毒打。母亲唐慧想方设法救出了女儿并经历了报案,判决,上诉,劳教等。事情一经曝出,在媒体的强大压力及高层的直接命令下,2012年8月8日,唐慧得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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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唐慧开通微博说《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的一个叫廖隆章的记者,在微博上发了很多微博污蔑她和她的女儿,很伤心,希望道歉,并保留向他和他的单位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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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唐慧再度发出微博希望廖记者不要再责怪孩子。毕竟她只有11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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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网络疯传唐慧上访要求将当事7人全部判处死刑是否冤案,再度将此事件引向另一个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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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4 13:08:38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的力量是巨大的,事件再度升级,唐慧一瞬间成为众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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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4 13:09:0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上质疑她的声音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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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13:09:58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变态啊,个人觉得应该处罚骑木马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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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13:10:0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变态啊,个人觉得应该处罚骑木马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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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4 13:10:4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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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大家不要打着 旗号讨论问题。只管立场是极其可怕的。为了保护幼女的崇高情操,没错,但是罔顾事实,制造冤案就是文革了。校长强迫女生开房是一回事,虽然没有最终得逞,溜冰高手跟11岁非处女耍着发生了一夜4次关系又是另外一回事。杀一个人是很容易的,搞清楚谁毁了谁,却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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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4 13:11:13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唐慧案件始末
2006年,在永州,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并被弄到一家休闲中心,被强迫卖淫。3个月时间内,这个小女孩被迫接客100多次,其间还多次遭受毒打。
母发现女儿被强迫卖淫后,想方设法救出了女儿。然而,这么大的恶性事件,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结果却不了了之,直到两个月后引起湖南省公安厅关注才立案。
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其余当事人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直到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事才算走完法律程序。
判决结果出来后,唐慧和被告人双方都不满判决结果。被告认为量刑过重,唐慧则认为还有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且无人作出赔偿,100多个伤害过乐乐的人也没受到追究和处理,因此,双方都在上访。
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唐慧在法院办公楼滞留15天并要求法院判处7被告人死刑、在有关
机关门口阻车堵门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
唐慧被劳动教养的消息被公布后,却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 2012年8月6日下午,湖南省委政法委对外界表示,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2012年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教委经审查,决定受理,依法启动复议程序。2012年8月6日,湖南省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赶赴永州,对幼女被强奸、被强迫卖淫,被告涉嫌“假立功”,唐慧被劳教等进行复核。
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经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
唐慧对此不服,2013年1月22日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 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13年4月12日,永州市中院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唐慧要求行政赔偿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由,一审宣判唐慧败诉。
2013年4月12日,唐慧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他们宣判我败诉时,说的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他们劳教我是合法的,省里(指省劳教委)也没有认定他们的劳教行为是不合法的。我不平,我觉得他们要抓了,就说违法;要放了,就说人文关怀,但是在法庭上又拿不出劳教我的证据和证人。——唐慧
2013年7月2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庭,“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正式开庭。
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唐慧先后7次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机
关大门口、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和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等地,大吵大闹、堵门拦车。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理取闹,晚上睡在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致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法正常办公。
2012年5月22日8时许,唐慧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欲冲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院里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唐慧反而趴在大门处,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2012年6月2日下午5时,唐慧与其婆婆到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强行拦阻正在接送党代表的车辆。7月3日,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到信访接待室后,唐慧跪地并以撞墙相威胁,后又到公安厅大门口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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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4 13:12:00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8月8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受理唐慧对劳动教养案的复议。
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经查明,唐慧在其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和强迫卖淫一案审理期间,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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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4 13:12:30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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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4 13:13:0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妈妈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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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13:14:2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说这些话的有点良心吗!!!你们但凡还有点良心都不能这么说!这件事情已经是公认的,证据确凿的!现在扯那么多没用的,干什么!怎么就不能面对已经发生的最基本的现实!!!有人说唐慧的护照都办好了!我要是唐慧 我也想赶紧走 离开这个恶魔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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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4 20:40:06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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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04:05:48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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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5:52:47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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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20:14:05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的无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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