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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案件始末 2006年,在永州,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并被弄到一家休闲中心,被强迫卖淫。3个月时间内,这个小女孩被迫接客100多次,其间还多次遭受毒打。
母发现女儿被强迫卖淫后,想方设法救出了女儿。然而,这么大的恶性事件,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结果却不了了之,直到两个月后引起湖南省公安厅关注才立案。
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其余当事人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直到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事才算走完法律程序。
判决结果出来后,唐慧和被告人双方都不满判决结果。被告认为量刑过重,唐慧则认为还有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且无人作出赔偿,100多个伤害过乐乐的人也没受到追究和处理,因此,双方都在上访。 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唐慧在法院办公楼滞留15天并要求法院判处7被告人死刑、在有关 机关门口阻车堵门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 唐慧被劳动教养的消息被公布后,却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 2012年8月6日下午,湖南省委政法委对外界表示,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2012年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教委经审查,决定受理,依法启动复议程序。2012年8月6日,湖南省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赶赴永州,对幼女被强奸、被强迫卖淫,被告涉嫌“假立功”,唐慧被劳教等进行复核。
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经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
唐慧对此不服,2013年1月22日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 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13年4月12日,永州市中院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唐慧要求行政赔偿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由,一审宣判唐慧败诉。
2013年4月12日,唐慧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他们宣判我败诉时,说的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他们劳教我是合法的,省里(指省劳教委)也没有认定他们的劳教行为是不合法的。我不平,我觉得他们要抓了,就说违法;要放了,就说人文关怀,但是在法庭上又拿不出劳教我的证据和证人。——唐慧
2013年7月2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庭,“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正式开庭。 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唐慧先后7次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机 关大门口、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和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等地,大吵大闹、堵门拦车。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理取闹,晚上睡在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致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法正常办公。 2012年5月22日8时许,唐慧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欲冲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院里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唐慧反而趴在大门处,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2012年6月2日下午5时,唐慧与其婆婆到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强行拦阻正在接送党代表的车辆。7月3日,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工作人员将其搀扶到信访接待室后,唐慧跪地并以撞墙相威胁,后又到公安厅大门口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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