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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过纪检的副局长致“KTV小姐”怀孕有九大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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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8:43:17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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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轻女子欲跳江轻生的行为,意外带出了一名“问题”副局长,更令人咋舌的是,他曾在当地纪检部门工作。目前,这名副局长已被停职。有人认为,相关部门在干部任免上还应当加强把关,干部自身也应严于律己。
郑某事发后,当地还爆出其曾在纪委任职的说法,记者昨日对此进行了核实。根据中国永嘉公务网上的信息显示,郑某1992年至2002年间曾在永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还担任过纪检监察二室主任。当地纪检部门的相关知情人也证实确有此事。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称,郑某之所以会从纪检部门调离,也是因为“出了事”,但也有相关部门人士表示,那只是正常的职务调动。
由于另一当事人胡小姐是在KTV场所内上班,有民众反映,当地原本火爆的KTV场所,近两天生意“遇冷”,推测与郑某的这出闹剧不无关系。
家住永嘉上塘的麻先生称,有时托人办事,吃完饭后免不了要继续应酬,KTV是首选,有时会有机关干部与他同往。(2012,3,1“浙江在线”《浙江永嘉副局长致“KTV小姐”怀孕跳江被暂停职务》)

先前看到那则《女子自称怀了副局长的孩子女跳江》的报道时,心中有点不以为然,因为现在当了官在外搞情人的,本来就有人在。且在这则报道中,那位郑姓的副局长又有一个“认为是在威胁和敲诈他”之说,何况当初事情真相不明,所以更不当回事了。
但没想现在事情有了出乎意料的进展,那位“搬到他家住”的女子,竟是一位“KTV”小姐,这位副局长原来还有过十年纪检工作的经历,并且是因为当初“出了事”后,经过“正常调动”而离开那里,而现在曝出惊天之事的,只不过为了区区七万元手术费、精神损失费和身体损失费,且这位副局长还是有妻室之人。呵呵,那么多事串在一起,那可不是小事了。

就这么一想,没想脑子里竟跳出九大问号:第一、这位郑某当初调离纪检部门的所谓“出了事”,出的啥事?是不是也是男女之事?第二、如果当时出的是男女之事,现在勾搭上的又是“KTV小姐”,当地组织部门是否也有责任?第三、从“纪检监察二室主任”到调任“副局长”是否平调?如果是,那就说明“出了事”的他,竟毫发无损?第四、如果是,那就说明在那个地方,这属于一般问题,是可以姑息的?第五、郑大局长说,“他和妻子感情不好,‘想离婚,但考虑到孩子,手续一直没办,我们已经分居三年了’”这样的事,组织上是否掌握?如果掌握,做过工作没有?有没有想到此事与郑大局长的“寻花问柳”有关?第六、郑大局长平时去“KTV”之事,当地组织部门是否了解?第七、郑大局长“金屋藏娇”之事,是否一直无人知道?第八、郑大局长现在致“KTV小姐”怀孕,属什么性质?重婚?卖淫嫖娼?男女朋友?第九、报道中的麻先生说,“有时托人办事,吃完饭后免不了要继续应酬,KTV是首选,有时会有机关干部与他同往”,关于这档子事,当地组织部门是不得而知,还是眼睁眼闭?

现在郑大局长的“犯事”性质已经基本明确,不要说他已经致“KTV小姐”怀上了他的孩子。即使是按党纪规定,那些娱乐场所也是不允许党员干部进入的,但为啥在那里这些人那么自由?这样的事,在打郑大局长“板子”的同时,还应该打谁的“板子”?当地是不是应该来一个严肃党纪政纪?这样的事可不是小事啊!又是党风党纪的,又是干部管理的,又是用人制度的,又是干部出入娱乐场所的,又是副局长致“KTV小姐”怀了孕的……
呵呵,从现在开始我们坐等真相和最后结果了!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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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8:43:39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金屋藏娇”之事,属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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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8:43:47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不希奇了。看见骆驼说是马肿背,少见多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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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8:43:58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出了这种事太正常了 只能说这位郑大局长点太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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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8:44:07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唱歌永远木有调的人表示去了KTV就想shi啊 还非有人逼着我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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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8:44:55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唱歌永远木有调的人表示去了KTV就想shi啊 还非有人逼着我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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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8:45:25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唱歌永远木有调的人表示去了KTV就想shi啊 还非有人逼着我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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