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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的事故时有发生,强拆导致的后果触目惊心,面对那么多血腥场面,面对那么多民意的反对,2011.1.21日“新拆迁条例”千呼万唤之后,总算羞答答地走向前台。这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旨在规范现今混乱的拆迁局面,并将强制拆除权交付给人民法院,意指法院知法守法,能依法公正地维护好国家建设中所需的拆迁新格局。然而,事实证明,该项法律并没有有效地遏制暴力强拆,该发生的继续发生,血腥依旧没有逃脱公众的视野。为何会这样?是谁公然对抗法律,我行我素,执意妄为?是谁罔顾国法民意于不顾,顶风作案?对照这些疑问,我们还是让事实自己来回答吧。
近日,有一位自称是军人的网友在BBS上发帖称,他是一位现役军人,4.28日,他回家探亲发现家乡一亲人家的房屋被人强拆了。于是他拿了相机在拆除现场拍了几张照片,可是他的这一举动被现场拆迁人员制止了,并且一帮人将他按倒在地给他戴上了手铐,同时还没收了他的相机。见到这一状况,他60岁的老母亲上前理论,同样被这帮人戴上手铐。据发帖人说“我母亲被戴上手铐后,精神恍惚,失踪了20多个小时无人问津。直至第二天上午11点左右,在村民的帮助下,才在山里找到他的母亲。”而这一暴力行为的实施者最终指向思茅区人民法院和龙潭乡政府。
该帖被媒体报道之后,面对记者的调查,云南普洱市思茅区政府一直闪烁其词,没有确认。但从龙潭乡政府李副乡长口中得知,目前区政府打算在此地建立变电站,需要拆除一些农民的房屋,由此可以判断发帖者所言非虚了。可是据当地农民讲,这一拆迁行为并未征得当地百姓的签字认证,当然更没有谈及补偿问题。然而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思茅区人民法院会同龙潭乡政府就实施了这场强制拆迁。而对于一个现役军人拍照留念的行为,执行拆迁任务的两个政府部门非但没有解释,而是将他强制性地羁押起来。这是不是太过分了?
我们知道,人民子弟兵一直被誉为保卫国家,保卫人民的主要力量,可是法院与乡政府工作人员在不分是非的前提下就让现役军人铐镣加身,这叫伟大的人民解放军威严何在?叫视人民政府为依托的老百姓情何以堪?尤其视6旬老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是我们知法执法的权力机构的操守?
毫无意外的是,面对记者的采访,当地政府要么表示不知情,要么表示尽快介入调查,一旦发现问题,追究到底。说到这,笔者忍不住要骂娘了:调查你老母个臭B,这是政府行为,你调查谁?你怎么调查?调查清楚又能怎样?难不成自己阉割了自己?我一直搞不明白一个问题,“早请示晚汇报”是中国各政府间一贯的工作模式,怎么一旦有事发生,就会一问三不知?据此,笔者对一些政府的定义只有两个。一、白吃空饷无所事事毫无作为;二、官官相护,故意模糊事实,以手中之权谋取私利。上述两个政府机关,尤其是法院,你不认真履行法律程序,执法为民,反倒强奸民意,知法犯法。那么你到底是为社会建设保驾护航,还是专为某些窃取利益集团而设?修建变电站不是一件坏事,受众应该是许许多多的人,但在行使这一行动之前,是不是该先疏通民意,按部就班依法执行?可你们是怎么做的,连住户签字认可的程序都没有走完就强拆民居?这样的作为,与 黑 恶的强盗组织有什么两样?你还配在称谓之前加缀“人民”二字?你们这是公然对抗人民,对抗法律的恶劣犯罪行为。想当初,国家将拆迁的裁决大权交付给你们,是叫你们依据法律程序,公正执法。想不到正是你们率先违法作恶垂范于世人,起着扼杀信仰的刀斧手作用,让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彻底毁掉。试问你们是何居心?
所以,在这我必须要说的是,真正该强行拆除的不是那些简陋的民居民舍,而是堂而皇之无所作为的红顶高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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