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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奸淫少女的兽行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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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1:47:13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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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奸淫少女的兽行屡禁不止?

  作者:大漠鱼

  自从明娼暗妓在中国取得一定市场后,强奸犯罪似乎越来越少,于是有人就说了,睡女人不再是件难事,“强奸罪”也该从刑法中剔除了。然而,中国人就是那么贪心,吃着碗里的,总忘不了回过头来瞅一瞅锅里的,恨不得把一切都笼为己有。就拿性事来说,从当初的羞于提及,到后来明目张胆招妓,已经是出了一格了,但还是不满足。今天体会了良家妇女的百般温存,明天再去领略烟尘女子的万种风情,似乎感官的享受可以焕发出无穷无尽的激情和力量。尤其是那些手里握着权力大柄的那些人,不去这样做,就好像委屈了自己、对不起自己一样,于是形形色色的龌龊事在权力的剑芒下也就变得熠熠生辉。

  今天的新闻中又见猥亵奸淫少女案。话说甘肃陇西一乡村教师涉嫌强奸了8名女学生,这8位女学生中年龄最大的只有13岁,而最小的仅有9岁,而涉嫌强奸的男性教师今年将近28岁,已有婚姻。这起受害人众多的案件涉时已经很长一段时间,有的女孩子曾不止一次地被禽兽教师猥亵强奸,而在此过程中,该教师总是以检查作业、背词语为名将学生单独关在屋里实施强奸。所以每当一次考试结束后,这些女孩子心里不由地打起了小鼓:这次轮到谁了?而对于这位教师来说,自己俨然是高高在上的君王,治下的小学生成了他的后宫宠妃。

  文章的开头,我们已经说过了,当今社会并不乏解决性欲的工具,大街小巷从事性产业的专业人员一抓一大把,年轻的、年长的、功能性的、趣味性的、妩媚的、变态的,任你挑任你选,因此我们无论如何想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把自己的快感建立在发育不全的女童身上呢?想来想去,恐怕只有一个理由行得通,那就是行此兽行的人,手里握有对他人的掌控权。这样的掌控权不但能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且还能使欲望的成本大大降低。诸如上司占有他的下属,老师强奸学生,无不彰显着权力能带来的“好处”。

  近年来,有关奸淫少女,嫖宿幼女的事件越发地突出,世人的诟病和诅咒也空前高涨,但如此高的关注并没有遏制住兽行的继续,为什么?有专家总结说,这是一种“恋童癖”,是犯罪嫌疑人年少时种下的病。“恋童癖”具有什么样的情结,亦或是专家们的无聊发明?在我看来,只要涉及到刑事犯罪,都不应予以考虑。如同药家鑫杀人被某专家解读为“弹钢琴杀人”,这完全是为了给犯罪嫌疑人洗罪的借口,纯属扯淡。因为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必须要有基本的行为意识和道德底线,如果连最后的底线都不能坚守,那么还有什么事是不可为的?最可气的是,为了达成某种该借口,现行法律尽然认为“在自愿或者有交易的情形下,与14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应该视为‘嫖宿幼女罪’,而非强奸罪”。须知,中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界定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18周岁。而未成年人均被视为无民事能力之人,以此为据,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被看作是强制当事人意愿的行为。所以,中国法律的随意性不但显现着不成熟的脑残艺术,更暴露出无知的荒唐。而这样的荒唐律法直接导致了未成年人权利被侵犯事件的屡屡发生。

  事实上,像上述陇西某校老师奸淫少女学生的案件并不是个例,特别是在近几年来,类似事件时有发生。按说,在性开放的中国,这种事在意识中是可以杜绝的,却为什么屡屡出现呢?一则中国的祖宗本身就流氓成性,说什么“食色,性也!”好像举房事就如吃饭,以此也就有了《玉房秘诀》、《素女心经》这样的糟粕传承。像河南省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吴天喜那样,奸淫几十名幼女是为了“冲喜”?而在“浙江永康大规模嫖宿幼女案”中,更多企业老板认为处女能给他们带来财运。二则,目前大批的幼女、少女被沦为权贵们的玩偶。比如贵州习水多名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陕西略阳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案、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主任李新功强奸数十名幼女案、福建安溪一校长强奸、嫖宿多名幼女案.....在这些犯罪事实中,几乎没有离开权力的影子。而这个权力无一不在随后对他们的处罚中起到了轻判的作用。由此看来,法律惩戒的大多是那些没有权力背景的贫民百姓,而对权力本身有着太多的无奈,甚至是放纵。这就是为什么兽行不能被终止的原因。

  今天,陇西教师利用手中的权力,又让8名无辜的女童惨遭了蹂躏。据网友爆料,当地官方“企图私下处理,掩盖真相”。所以我想,中国的法律也该到了接受拷问的时候了。我们是不是应该呼吁将这个衣冠兽性的畜生处以极刑,严肃法典,以正国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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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1:47:22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时候,人性和兽性仅在一线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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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1:47:31 |浙江|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晕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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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1:47:39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制订“嫖宿幼女罪”者,百分百乃强奸犯操出来之野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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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1:47:46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老师他吗滴,我对教育界彻底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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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1:48:03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追究校长的责任,这样的事发生不是一天两天,追究用校长的上级的责任更让百姓和官员明白,责任不是写在纸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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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1:48:12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杀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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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1:48:20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国际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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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1:48:35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不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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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1:48:43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重新立法,让法律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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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1:48:52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严治理就成,奸淫少女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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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1:48:59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现在扫黄的力度大了,好多失足少女转移了,找不到发泄的地方,所以,强奸的案件趋于上升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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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1:49:11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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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9 14:24:37 |安徽|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变态的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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