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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石家庄10月24日电 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百分之百进行深入教育。武瑞琪表示,此次活动中,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 记得初来深圳之时,在龙华汽车站旁边一个路口,看到过个警示牌——红灯只有几十秒,人生却有几十年。此牌效力不知几何,但至少,当时正要闯红灯的我,停下了跨向斑马线的脚步。 只是,到如今,已记不起闯过多少次红灯了。虽然那句警示语常在闯红灯之前于耳畔响起,仍阻止不了闯红灯的冲动。路口人不多车不多时,自然要闯;到了人多的路口,大家一窝蜂向前,更由不得你不闯。仿佛红灯绿灯,只是给车指示而非给人命令的。 前阵子,深圳出了个文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希望通过它对此间种种不文明行为作出规范,违者处罚,以示警戒。立意当然没有大问题,然动辄一百两百的罚款额度让我忍不住为深圳闯红灯的主力军——外来工们——吼了嗓子——罚得也太多了吧?这不是故意跟我们过不去吗——不知道此文明促进条例现在是否已通过并执行,是否真的促进了文明? 现在石家庄又来规定,行人交通违法,将依法被处以五十元罚款;在大路口,集体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闯红灯的,全部处以五十元以下处罚——五十元的处罚,比之一百两百,当然算得上是合适了,既进行了处罚,又不甚重,却也不至于轻到让人不往心里去下次继续闯——最大的亮点,无疑就是,在大路口集体闯红灯的处罚前三名了。 为何行人会有集体闯红灯之举?要说大家都有急事,我还真不相信;原因,无非四条,一为不知闯红灯乃要命的违章行为;二为成了习惯,一个人也要闯,一群人也是闯;三为虽然知道闯红灯不符法规,但认为法不责众,大家都闯,你能怎么办?四为不想闯,但是被裹胁,只得你往前走。 原因是很明确的,规定也是很明确的,可是在中国,无数的法律法规却逃不脱不执行、难执行的命运。即如处罚前三名,很难想象,明明看到旁边或着对面站着穿制服等着抓你的人,还有人愿意往口袋里钻;即使有人心存侥幸往前闯了,什么时候抓他呢?脚刚踏上斑马线时还是路中还是过了之后?抓人的时候他不会跑?车来车往,出了危险谁负责?更重要的,是,在人多车多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被抓的就是前三名?如果不是,如何公平公正的执行规定?难道抓住的就算你背时?宁可错抓,也不放过? 由此观之,处罚前三名,实在是想法虽好执行难。一边是要求市民行为文明的焦虑,一边是市民素质低下的现实。光靠处罚,恐怕很难办。可以考虑不闯红灯者,可到马路对面的报刊亭领份报纸,经费,从汽车被抄牌的罚款中支出。(屏山石2012/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