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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暗恋楼下女住户,5次变身“蜘蛛贼”拉绳爬窗入户,装置迷你摄像头拍下对方的浴照,胁迫对方与他“发作关系”。男子谭某涉嫌偷盗罪、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温州龙湾区法院日前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谭某,湖北人,今年27岁,案发前租住在龙湾区永兴街道一出租房。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上半年,住在该出租房四楼的谭某发现三楼住进一年轻貌美女子朱某,便动了心。于是,他经过绳子下至三楼再爬窗入户的方式,多次潜入朱某家中,偷取笔记本电脑,偷偷装置迷你摄像头,拍下朱某洗浴的视频。 在与她“交往”和“发作关系”的请求遭拒后,谭某以在网络上发布她的裸照要挟朱某。朱某担忧发作“艳照门”,于是一边佯装同意谭某提出的请求,一边向龙湾警方报案。 9月15日晚,警方在永兴街道一路口,将正在等候朱某“赴约”的谭某逮个正着。 检察机关以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又为以胁迫伎俩强奸妇女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已冒犯刑律,应以偷盗罪、强奸罪清查其刑事义务。 据谭某交代,他跟妻子离婚后,在永兴街道这间出租房住了好几年。今年上半年,朱某搬至他楼下后,“我看到她年轻漂亮,就喜欢上了。但我又不认识对方,就想到经过这个办法接近她。” 在警方侦查阶段,谭某交代了5次变身“蜘蛛贼”、拉绳爬窗进入朱某住处作案的过程: 第一次:8月初的一天(谭某不记得细致日期)清晨,谭某从4楼自己房间窗外拉起绳子,经过绳子从自家爬进朱某家中。他发现朱某在卧室里睡觉,于是在朱某卧室门上贴了一纸条,上面留下自己的QQ号,要朱某添加他为好友。同时,他还在朱某房内一个快递的外包装上取得朱某的手机号码。之后,谭某翻开朱某家的门分开。 第二天,朱某以为是朋友在她家留下QQ号,于是在QQ上添加了谭某。在随后的QQ聊天中,谭某要朱某当他女友,遭朱某拒绝。之后,谭某又多次打电话给朱某请求交往,依然遭拒。 第二次:8月底的一天晚上11时许,谭某又拉绳爬窗进入朱某家。这次,朱某不在家。在朱某卧室,他“拿”走一台笔记本电脑。同时,他还在床头柜留下一纸条:“不跟我交往,我就不把电脑还给你。”没料到,朱某看到纸条后,就跟谭某讲“电脑不要了”。 第三次:9月9日晚上10时左右,谭某再次以同样方式潜入朱某家。这次,他在朱某卫生间的洗脸台下方装置了一个迷你摄像头。当晚,朱某回家,在卫生间洗澡时,整个过程被摄像头拍下。 第四次:9月10日晚7时多,谭某爬进朱某家取回摄像头。回到自己家,将拍下的视频拷至自己电脑内。 第五次:取得视频后,当晚,谭某再次潜入朱某家,又把摄像头装至朱某卧室的窗台上。回到自己家后,他打电话给朱某叫她回家。朱某回到家后,在谭某的“指示”下,她找到了摄像头。 谭某再次要挟朱某,并且经过电脑给朱某发去了几张她洗澡视频的裸照截图。9月11日,朱某“允许”了谭某的请求,可谭某却没有“赴约”。事后谭某说,他那天感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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