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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领导女儿周游世界,真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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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08:39:24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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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报道说,去年全国party政干部因公出国经费比近3年平均支出节约16.31亿元,这与传说中的3000亿元公款出国破费相比,充其量最多就是一个小零头,却被美其名曰“公款出国旅游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事实上,所谓“干部因公出国”,其中真正有多少是“为公”,比例绝对少得不幸。在这里面,“外国奶牛都认识中国官员”大约还要算好的,由于人家在旅游之余毕竟还去“调查”了外国奶牛,更多的则是应用伪造会议约请、伪造采购合同之类地道的公款出国旅游。
  答案是:基本不触及刑事法律义务,只触及party纪政绩处分。吉林省能源局局长等一干指导领受的最大处分就是“party内严重正告,行政记大过”,对公款出国旅游大开便当之门的外办主任、审批处处长等则只是予以“诫勉说话,并责令写检查”,至于其他细致参与公款出国旅游的官员们更是连写检查都给免了。试问,如此“严厉惩办”,究竟是对公款出国旅游的问责呢,还是变相鼓舞呢?别说普通不会出事,出了事最多也不过是写写检查,公款旅游难道还不是“不去白不去,去了也白去”?
  公款出国旅游基本不在于办的是“因公护照”还是“因私护照”,也基本不是什么违背组织纪律的问题,而是典型的贪污糜烂和公权滥用行为,必需遭到严厉的法律清查。否则,再多的“三令五申”也仅仅只具有做给公众看的“宣传”效果而已。“对不起,征税人**,我公款出国旅游了,您正告我吧,我这就回家写检查。”——这不是官员“喝酒喝到眼出血”时的醉话,而是民怨众多的公款出国旅游最为真实的问责现状。
  法律面前人人对等,挥霍公款、寻租糜烂的官员,不具有任何法律义务豁免权,不能仅以party纪政绩处分了事。倘若官员“构成立功”的门槛高到动辄挥霍上百万还不算,倘若官员头顶的乌纱帽稳定到顶风贪污腐化还不掉,丑闻认识与责恣认识曾经清洗殆尽,那么,所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其实只是一种必然。 舒圣祥
  越南小清新Da N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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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08:40:52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哪个市委书记的女儿啊?住的是标间也算很俭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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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08:41:10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白富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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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08:41:23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搞不懂你们这些人了,人家市委指导的亲属就不能出游了?就要每天白面馒头了?人家不能自费?出个游都没有查呢,就说人家用公款?屌丝们,能不能别仇富?别仇官?
2013-02-25 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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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08:41:38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周游世界的图片拿来看看 图中这些中央工薪族也能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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