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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来传得沸沸扬扬的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昨日再起波涛,一则“女主角撤销控诉,已达成和解意向”的微博在网上得到普遍传播。记者昨晚就此事中止求证,据牢靠音讯显现,警方目前尚未接到双方达成和解的音讯。
网传受害人撤诉
本已逐步归于宁静的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昨日由于一条微博再掀波涛,昨天17点39分,一个名为“杜歌微博”的网友在其微博中发帖称““内部透露”,女主角撤销控诉,已达成和解意向。”微博中还透露了和解的条件:“经李某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长的奔走,最终联络上女孩父母并中止长谈,受害人最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包括落实北京户口、工作及一套房产。”
音讯一出,惹起网友猖獗转发,截至昨天21时,仅该条微博的转发量就已过万,微博上的各种相关转载更是数不胜数。不少网友在质疑真实性的同时也提出质疑,“都立案了,还能说撤就撤?”
警方未证明和解
昨晚,记者也多方中止了解核实,截至昨晚,侦查机关尚未收到双方达成和解的音讯,也并未接到被害人提出撤销控诉的申请。
而记者昨晚仍无法同李双江夫妇取得联络,因而关于网上所谓的“补偿规范”也无从求证。关于网友的质疑,记者也向律师中止了讯问。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的于飞律师表示,轮奸案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因而被害人能否申请撤销案件,并不能影响案件停顿,“只能在审理阶段作为量刑情节中止思索,假如取得被害人体谅,则从轻或减轻判决的可能性较大。”
于律师同时表示,我国刑诉法规则“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立功嫌疑人立功情节显著细微、危害不大以及不以为是立功的”侦查机关才会撤销案件,“依据此前警方通报的情节来看,李某的状况应该不契合上述规则。”
律师提示
造谣也要受罚
针对连日来网络上各种关于上述案件的传言和说法,律师也提示网友散布谣言也有可能遭到行政处分。
律师表示,我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25条规则,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办法故意扰乱公共次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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