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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被隆胸”状告整形医院索赔1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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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1:16:13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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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照片的胸部截图被擅自用于一家网站作为“假体隆胸”的配图,女掌管人李湘以肖像权和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伊美尔健翔医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晨报报道(记者 颜斐) 照片的胸部截图被擅自用于一家网站作为“假体隆胸”的配图,女掌管人李湘以肖像权和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伊美尔健翔医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对方公开负疚并索赔18.5万元。18日下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李湘诉称,去年5月,被告在其网站的网页中擅自将李湘的肖像用于“假体隆胸”女性私密整形医疗手术的商业宣传。李湘以为,此公司的行为对她的肖像、名誉均构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扰乱了艺人正常的广告代言次序。据此请求被告在全国范围之内公开赔礼负疚、索赔经济损失12万元,肉体损失费6万元以及诉讼支出费用5000元。

  李湘自己没有到庭。李湘的代理律师朱晓磊向法庭出示了侵权照片。记者看到,与李湘自己的照片相比,网站运用的照片是原照片的截图,下巴以上都被做了切除处置,但下巴以下则完整相同,包括颈部的项链都是一样的。“这也是李湘最不能容忍的中央,歹意将肖像切割,只保管胸部作为假体隆胸宣传,让网站的阅读者误以为李湘做过隆胸以及与被告有协作关系。”

  被告方均承认运用了李湘的肖像,因而以为李湘没有起诉的资历。“照片并未显现李湘的面部容貌,仅仅是胸部相似而已,即便是熟习的人也无法辨认出就是李湘,因而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肖像权。”被告以为,肖像权维护的是特定的容貌,要反映姿势容貌和表情等主要特征,而涉案照片完整没有显现脸部容貌,不能仅凭部分躯体相似就以为是被告,而且文中也未提及她的名字。由于未运用被告照片,就更不触及侵犯名誉权一说。

  “既然被告不认可照片是李湘,那究竟是谁,被告应当举证阐明。”朱晓磊律师说。经法官讯问,被告方表示,涉案照片是他们从网络上转载而来的,细致是哪家网站并不分明,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目前涉案照片已从网站上删除。法院将择日中止宣判。

  庭审终了后,当记者表示仅看侵权照片的确很难认出是李湘自己时,朱晓磊指出,侵权与否与老百姓能否能认出无关,李湘自己有权维护其肖像权的完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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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1:16:23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人李湘以肖像权和名誉权被侵犯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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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1:16:42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摸摸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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