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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文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用特供标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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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20:06:56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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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9日电 据国度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音讯,日前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五部门分离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度机关运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依据通知请求,严禁中央和国度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运用、自行或受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通知》指出,2012年第四季度以来,工商总局等10部门分离组织展开了集中清算整理应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行动,收到了良好效果。中央和国度机关要充沛认识滥用中央和国度机关“特供”、“专供”等标识的危害性。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滥用中央和国度机关“特供”、“专供”等标识违法消费销售有关商品,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次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了中央和国度机关名誉。各部门、各单位要进步思想认识,增强宣传教育,严明党纪政纪,不受权冠名“特供”、“专供”等标识,不置办运用触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盲目维护中央和国度机关良好形象。

《通知》强调,要制定严厉的举措和请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厉审核预算资金用处,严禁申报、分配预算资金用于触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规范采购行为,严禁采购触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完善财务制度和支出流程,严禁报销列支触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的经费支出;强化审计监视,将触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的事项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内容;定期对社会上盗用冒用本部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信息中止筛查,将发现的问题或线索,及时向工商等职能部门投诉告发并配合做好打击工作,采取恰当方式消弭不良影响,真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沟通,密切配合,构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增强预算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要分离日常审计,加大对触及“特供”、“专供”等标识问题的监视力度;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要增强对触及“特供”、“专供”等标识行为的监视检查。工商、商务、烟草专卖等部门要增强对市场上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产品和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调查、处置触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的投诉告发事项。严厉对触及“特供”、“专供”等标识行为的义务清查。对运用触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的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上 级部门责令限期矫正并通报批判。对自行或受权消费销售触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牟取不当利益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义务人员中止处置;涉嫌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义务。

依据《通知》,“特供”、“专供”等标识包括:

——含有中央和国度机关部门称号(包括简称、徽标)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部门特供”、“××机关专供”。

——同时含有中央和国度机关部门称号与机关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称号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部门机关效劳中心特供”。

——含有与中央和国度机关密切关联的重要会议、活动称号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会议特供”、“××活动专供”。

——含有与中央和国度机关密切关联的地点、标志性建筑称号的“特供”、“专供”等标识。如“××礼堂专供”。

——相似“特供”、“专供”的标识还包括“专用”、“内招”、“特制”、“特酿”、“特需”、“定制”、“订制”、“受权”、“指定”、“协作”、“接待”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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