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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强奸时哮喘发作 两行凶者不救反将其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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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9:20:42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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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两名小伙子将一名女孩骗到家中喝酒,后欲强暴她,女孩挣扎,哮喘病发作,求两人带她去医院。不料,两人因怕罪行败露,不仅不送她去医院,还压住其口鼻和颈部,致其窒息死亡。近日,福州中院召开公判大会,对施暴者进行公开宣判,随后,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

  2010年8月31日上午,吴小辉与吴小伟(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一起闲聊时,吴小伟提议将其认识的女孩匡某(时年18岁)约到吴小辉家中喝酒,将匡灌醉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吴小辉同意。当日晚8时许,吴小伟与匡某联系后,与吴小辉共同将匡某带到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的吴小辉家中。三人在吴家三楼卧室喝酒后,吴小辉离开,吴小伟与匡某发生了性关系。而后,吴小辉进入卧室,欲与匡某发生性关系,匡某反抗喊叫,吴小辉让吴小伟捂住匡某的嘴巴,因匡某拼命挣扎,吴小辉未能得逞。

  在挣扎中,匡某全身发抖,说自己哮喘病发作,求吴小辉、吴小伟将其送医救治。吴小辉和吴小伟恐匡某告发而予以拒绝。匡某哭喊呼救时,吴小辉和吴小伟怕被别人听到,就捂住匡某的口鼻部、颈部。当匡某停止挣扎后,吴小辉发现匡仍有心跳,又继续按压匡的口鼻部和颈部,致匡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福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小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吴小伟有期徒刑三年。罪犯吴小辉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对罪犯吴小辉的死刑判决。 来源:海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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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9:20:52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年轻人都在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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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9:21:20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18是好,这代价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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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9:21:28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何必搞成这样。。唉
解决的方式有很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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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9:21:58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在搞这事的时候,啥都做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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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9:22:33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进水
诱骗强奸
还是朋友的女朋友……

而且强奸比杀人 罪行轻

脑子进水 死了活该
不过 那个轻判3年的 出来也弄死他 没人性 自己的女朋友还给别人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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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9:23:01 |浙江|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对于严重,对他人不人道的罪犯就不应该讲究什么人道主义。必须严刑处置,凌迟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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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9:23:54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轻判三年,也太轻了吧,整个事件中如果没有吴小伟(人渣)这事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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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9:21:01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脑袋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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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9:21:10 |河南|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东西应该去做电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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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9:24:01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说呢,做为个福清人对这件事也感到很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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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9:24:09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这么顺利的就得逞了,第二个却死活反抗,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想必这女孩子也是第一个男人叫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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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19:24:19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是共同犯罪,一个死刑,另一个才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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