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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诱骗女高管发生性关系 称骗色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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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21:54:36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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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骗色门”事情26日在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将择日判决。这一次,是男方晓辉(化名)及其妻子将女主角晓敏(化名)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一审问决。晓辉及其妻子依然没有出庭,全权拜托其律师代理。

  被告:一审问决有失公平
  晓辉及其妻子的代理律师林志铭以为,当前社会现象就是男性骗色太正常,女性应增强防备,不该把全部义务推给他人。假如晓敏能激进些,本案就不会发作。
  由于晓敏发布网帖发布了晓辉及其妻子的个人信息,引发“网络骂战”,法院判决晓敏向晓辉夫妻负疚五天,无需经济赔偿,其他当事方负疚5天,各赔偿500元。而在本案中,法院判决晓辉夫妻向晓敏负疚10天,赔偿2万元。在林律师看来,晓敏首先发帖发起网络攻击,应承担较大民事义务;晓敏及网民共同谋划到晓辉公司肇事,并开帖直播,实施电话骚扰,应承担较大民事义务。晓辉的妻子也是受害者,故一审问决晓辉妻子赔偿晓敏肉体损伤安慰金2万元,而晓敏无需赔偿,显失公平。
  被告:骗取感情构成侵权
  在晓敏的代理律师郑志宁看来,晓辉作为已婚男子,以玩弄女性为目的,故意虚拟其未婚的事实,骗取晓敏的感情并诱骗与其发作关系,属于违背公序良俗、不道德、违法、侵权的行为,依法应对此种恶劣行为予以训诫谴责,晓辉应当对其行为所构成的结果承担法律义务。
  郑律师以为,一审法院认定晓辉的行为构成侵权,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案情回放
  东北姑娘晓敏是海沧某公司的高管,与冒充未婚男子的晓辉在某知名婚恋网站相识。两人初次见面就发作关系,相处一个多月后,晓敏发现晓辉的姓名和年龄都是假的。他在厦门开公司,结婚多年且有孩子。得知真相的晓敏在论坛上发帖求助。当事双方相互曝光个人信息,升级为网络抢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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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21:54:53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以后小偷也很正常谁叫被偷的不防备措施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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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21:55:02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骗色很正常,不知道他骗了几个了? 30个还是3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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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21:55:17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行,看来那些网站连最基本的信息都没确认就给人家引见,还是不要置信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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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21:55:27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骗色假如正常,那骗财也能够合法了。简直是道德败坏到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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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21:55:37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男人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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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21:55:49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有恐龙法官,大陆有恐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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