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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胜 资料图
山东原副省长黄胜行贿1223万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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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山东原副省长黄胜一审被判无期】南京市中级法院3日对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行贿案一审宣判,认定黄胜犯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富。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1年,黄胜多次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杨维汉、崔清新 新华社南京5月3日电 (记者 杨维汉 崔清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黄胜行贿案作出一审问决,认定黄胜犯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富。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胜在担任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德州市委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应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运营、职务提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应用自己职权、位置构成的便利条件,经过其他国度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合理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等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黄胜身为国度工作人员,应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应用自己职权、位置构成的便利条件,经过其他国度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合理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据黄胜行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控制的大部分行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