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913|回复: 0

福州一女子报警称被丈夫强奸 警方已立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11 00:53:37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

原来,夫妻双方分居多时,丈夫强行与妻子发作关系

东南快报(微博)讯(记者刘晓霞 通讯员水部综)5月8日晚,福州水部派出所接到一同特殊的报警:妻子称被丈夫强奸了。

报警人吴女士今年快40岁了,此前由于发现丈夫林某有婚外情,双方曾经分居数月。而在分居期间,林某多次表示想与她复合,但是都被拒绝了。

事发当晚7时许,吴女士单独在家,满身酒味的林某忽然回来了,再次提出复合的央求。遭到拒绝后,林某提出与她发作关系。吴女士大惊之下断然拒绝,这回林某没有依从吴女士的意愿,而是强行与她发作关系。

事发后,林某躺在床上呼呼大睡,吴女士强忍着泪水报了警。当民警赶到吴女士家中时,林某只衣着一条内裤,尚未醒来,而吴女士则一脸愤恨地站在一旁,大喊就是床上的林某强奸了自己。

面对忽然到来的民警,林某蒙了,他强调吴女士是自己的老婆,双方还没离婚,怎样算是强奸呢?

目前,此案曾经移交鼓楼刑侦大队办理。

婚内强行发作关系同等于强奸吗?

对此,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兆增律师解释,法律上并无婚内强奸这一说法,依据现行法律,只需是违犯妇女意愿发作性关系就可认定为强奸。

··

他说,此前国内也发作过多起“婚内强奸”案件,法律界对此类案件的认定也颇有争议。他以为,即便是夫妻双方,只需违犯妻子意愿发作关系,也算是强奸。同时,鉴于此类强奸案的当事双方尚存夫妻关系,但处分居或者离婚诉讼期间,因而对这类强奸案的量刑会酌情思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138062777@qq.com, 本站联系电话18068600008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苏ICP备13046618号-18

在本版发帖
关注公众号
QQ客服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