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214|回复: 27

李天一案受害人称李父母未表示最起码歉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29 23:23:3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
0.jpg 李双江李天一父子(资料图)
  李天一案发生已四个多月,案件的受害人杨女士始终保持沉默。
  昨天,杨女士委托律师首次向京华时报记者透露,李天一伙同他人轮番施暴,给杨女士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理应依法受到严惩。截至目前,李天一的监护人未向受害人表示最起码的人道同情和歉意,冷漠态度令人难以理解。
  京华时报记者雷军
  李天一监护人尚未主动联系
  杨女士事发数日后即委托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田参军律师代理此案,但因个人隐私等原因,几个月中始终没有发声。昨天,田参军透露,目前该案已经侦查完结,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鉴于网上关于此事议论很多,杨女士决定打破沉默。
  近日有网友热议,事发当晚李天一等5人“轮流与该女孩发生性关系”。对此,田参军明确表示,李天一等人是以暴力和威胁手段对杨女士实施强奸,并有殴打行为,情节恶劣。给受害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理应依法受到严惩。李天一等人是因涉嫌强奸罪被批捕,此事性质明白无误。
  田参军进一步解释,李天一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理应负起监护义务;作为公众人物,更应有起码的社会责任感。然而截至目前,其监护人未曾主动与受害人联系,其冷漠令人难以理解。
  得户口及房产均系网络谣言
  田参军说,近期他将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因案件较为敏感且涉及女方隐私,对于具体案情及除李天一以外4名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暂时均不方便透露。
  关于此案,网上曾一度有传言称,经李天一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长的奔走,联系上女方并进行了长谈,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受害人最终得到北京户口、工作及房产等极大的物质补偿,甚至撤销控诉。
  田参军对此辟谣称,“该传言内容严重失真,毫无事实根据,已经损害了受害人的声誉,受害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的一切权利,希望受众尊重此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现状

  常做噩梦不愿见人
  田参军强调,杨女士与李天一等人素不相识。他介绍,杨女士20多岁,目前未婚,外地户口,在北京工作。事发当日,杨下班后独自一人前往五道口某酒吧喝酒,没想到遭遇不幸。杨为人较为传统保守,此事对其造成严重伤害,陷入抑郁和恐惧之中,平日经常做噩梦。
  此外,截至目前杨女士的家人还尚不知情,杨每次出门都戴口罩,不愿见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9 23:23:5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李天一,一个郭美美,2个小青年,让我们的公检法如此为难,如何取信于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9 23:24:0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古代尚有天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如今只是一个唱歌的将军,连战功都没有的人。 他的儿子犯下这么大的罪却可以高枕无忧.该好好反省到底国内到底腐败到了什么地步了..上面手遮天,下面争相献媚的面孔仿佛回到了百多年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9 23:24:1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没收作案工具,再凌迟处死的顶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9 23:24:30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唱几首红歌就打败了法律,就俘虏了执法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9 23:24:43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20多岁,未婚,怎么称为「女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9 23:24:5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从新闻导向来看,我似乎看到了后面的形势发展,大胆推断一下:自“三班倒”式地发生性关系,说明,案情性质向非轮间转化,如今,“未表示最起码的歉意”的潜台词是,如果你表示了,好说多了,不排除最后达成协议,之后,双江开始发表“感人肺腑”的致歉,媒体开始大肆报道,女方开始表示有条件地接受,并在获得外人所不知的满足后,女方突然暴出新料,承认自己也有不对之处,这样,案件的性质开始悄悄地出现了新的转变,最后,在协议的作用下,李天一及另外四位不知名的“贝勒爷”的最后定性为:“性福游戏过当”行为,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法制原则,给予档内警告处分,留档查看两年,并进入少管所疗养两到三年。此案到此画上句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9 23:25:0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总而言之,最后,出现戏剧性的变化一点不奇怪,中国这方面的导演太多了,凭他们的水平,完全有能力在不知不觉就让悲剧片转变为喜剧片。这个我绝对相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9 23:25:1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养不教,父之过。。一楼b这点道理都不懂,没他爹妈那狗德行,他小小年纪敢这样逆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9 23:25:2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好鸟不好鸟是另外回事。施暴犯法是事实,不要混淆。这样小的事,事实应该也很清楚,为啥不判,还要遮掩,有句古话,人在江湖混,总要还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9 23:25:3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一件很简单的事,因为某些特殊背景特殊人事关系导致法律成了摆设,正义两个字成了屁话!这就是中国的现实社会!特殊群体的中国法制社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9 23:25:4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得意须尽欢,轮流发生性关系,继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29 23:26:00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大漠风起尘蔽日,轮流发生性关系,继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30 05:12:58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30 10:59:56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支持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138062777@qq.com, 本站联系电话18068600008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苏ICP备13046618号-18

在本版发帖
关注公众号
QQ客服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