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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高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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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7:13:2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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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教授高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文/维扬卧龙


  易延友,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发微博为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对于易教授的公道话,我只想说我虽然不同意他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他说话的权力,因为学者有表述自己观点的言论自由。针对易教授为李天一辩护律师说的第一个理由,无罪辩诉是他的权力,这点从字面来看确实不错,律师可以这么辩护,但是律师的辩护是建立在犯罪事实和法律框架准则以内,不能屈从于当事人的非法要求,这是律师的职业伦理所要求的。


  李天一和同伙轮奸女孩是事实存在,歪曲这个事实,想凭三寸不烂之舌就作了无罪辩护,那是在强奸法律,二次伤害受害人,更是给社会价值观以误导,以为有钱就可以枉顾违法事实,摆平一切。律师可以为李天一做轻罪辩护,但是做不了无罪辩护,强行做无罪辩护,这一是对委托人不负责任,二是直接挑衅公众神经,都是不智不明之举。


  易教授说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这点也是似是而非的。因为保护未成年李天一的权益这点,律师发声明没有什么不当,但是律师指责公众媒体的态度嚣张,及要求媒体保护老艺术家的言行又可笑,这才是公众愤怒的原因,显然易教授没太搞清状况,就想当然的以为律师只是要求大家遵守法律保护未成年李天一的权益了。


  易教授说被害人是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这点成为辩护理由,实在不太明白。不管是陪酒女还是良家女,性行为权力应该是完全自主的,而这个自主权应该是平等尊重的,那这种权力被侵犯,维权的权力也应该是平等的,何来因为陪酒女的身份就低人一等呢?难道良家女才算好人,陪酒女就不算人了?


  易教授说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在激起网友愤怒后修正如下: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即便这么修正,我等愚钝还是无法看懂教授的意思,强奸谁的性质难道会因被害人身份的不同,而会区别对待么?换句话说,那些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的尊严就是被打了折扣的,所以她们的身体被遭侵犯也只能是以泪洗面?


  按照易教授的逻辑观点,那又如何解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面对着五男轮奸一个女孩的罪恶丑陋,教授还高傲的歧视着女孩的出身,淡定的扯着陪酒女容易上床,这不是非常冷漠而又根本无视法律尊严么?易教授法学出身,却不敬法畏法,内心中还把人的尊严分为三六九等,这不是非常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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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7:13:46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书呆子,误人子弟,滚出清华,别沾污清华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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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7:14:08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李天一之所以走到今天,如此地堕落;作为父母,李双江和梦鸽负有主要的管理与监护责任,这其中,梦鸽的责任也许更多些。试想一下,李天一一再出事,李双江和梦鸽一再粉饰,居然还改个名,李天一又变成了李冠丰!我想说的是:李双江与梦鸽这是在“坑儿”啊!
另外,我要大声说道:第一,那个付教授叫易延友的,真的是清华大学的耻辱!易某人应该为自己的胡说八道,首先向清华大学检讨;再来老老实实地向广大人民群众道歉和认错!
第二,李双江和梦鸽,你们也别再闹腾了,家里出了李天一这样的败类,实在是家门不幸啊!
第三,李天一应该早日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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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7:14:30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清华的教授——侵华的叫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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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7:14:42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也许是,但,,道理不是这样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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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7:14:56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试想李天一要是一般的家庭出身,事情还是这个样子吗?人人还是不平等啊!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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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7:15:11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查明事实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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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7:15:2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很漂亮
这个是天一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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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21:56:03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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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2:36:42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好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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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7:17:20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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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8:07:37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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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8:57:54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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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9:48:11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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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1:06:30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的无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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