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
对诱杀女孩的孕妇必须杀!
24日15时左右,家住桦南县的17岁女孩胡伊萱在去同学家途中,遇到一名假装肚子疼的孕妇,请求其帮忙扶自己回家到楼上,女孩却没意识到,善良却葬送了自己如花的生命。当将孕妇送到楼上后,在家等候的丈夫面露凶光,欲对女孩性侵,女孩反抗被二人用被子蒙头窒息而死。30日,胡伊萱的遗体告别仪式在桦南县殡仪馆举行,当地很多群众自发赶到殡仪馆送女孩送上最后一程。
这是一桩令天地共怒、人神共愤的罪行!
毫无疑问,那名男犯罪嫌疑人必须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额外的,在处死这个人渣之前,还请办案民警对其施以酷刑,用尽你们想的到手段,往死里整,只要留一口气让他听到正义的宣判即可,绝不能一颗子弹就打发了,那太便宜了他了!
对于那名怀孕的女犯罪嫌疑人,也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这么说,不仅仅因为她罪恶深重,还是为了斩草除根!
人的犯罪行为,是有基因基础的,尤其是恶性犯罪分子,他们身上携带着“罪恶基因”。这一点,已经被外国科学教所证实,他们研究了很多“连环杀手”的脑组织、脑结构,发现了他们的大脑中具有常人不具备的特殊部位和特殊的脑组织结构。当犯罪分子把这些基因遗传给下一代,即便他的下一代不犯案,也是社会长期的隐患。所以,产出“罪恶基因”就是消除恶性犯罪最根本的生物学手段。
本案中,男犯罪嫌疑人人性泯灭,他一定有“罪恶基因”,而女犯罪嫌疑人怀的孩子,正式这名男犯罪嫌疑人的种。
所以,从惩罚犯罪的角度看,那名诱杀女孩的孕妇必须杀!从铲除“罪恶基因”的角度看,那就更要杀!!绝对不允许“罪恶基因”代代相传!
当然了,如果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那么,就把女犯罪嫌疑人释放出来。被害女孩的父母、家属如果能够在街头将其痛打致死,也是对被害女孩最好的告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顶多判个有期徒刑加缓刑嘛!值了!
再额外的提醒一句:我国大规模建设的“天网”、“地网”工程,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下一步,必须考虑如何利用“天网”、“地网”预防犯罪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