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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双双变性结为夫妻 婚姻有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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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1:36:42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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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双双变性结为夫妻 婚姻有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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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中国台湾网7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一对跨性别人士吴伊婷与吴芷仪组成家庭,两人原本都是男性,吴伊婷接受变性手术并办理“性别变更”后,两人登记结婚,吴芷仪之后也决定去申请“变更”为女性。不过,近日台湾当局“内政部”认定,两人非“一男一女”的婚姻关系,因而撤销两人的婚姻登记。
    “内政部”认为,吴伊婷及吴芷仪在登记结婚时,法律性别确实为一男一女,但后来因为吴芷仪也变更性别登记为女性,就被“内政部”发布一纸文件要求撤销两人的结婚登记。吴伊婷说,她们不解性别的重要性为何可以凌驾于婚姻及家庭的价值上,合法登记的婚姻被撤销,也让她觉得很受伤,因此希望“内政部”能重新审理。
    对于这对跨性别伴侣的诉求,出席记者会的台当局“内政部户政司副司长”苏清朝表示,由于两人现在皆为女性,与婚姻关系的法令规定不符,因此才会撤销他们二人的婚姻关系。
最新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本来同为生理男性的吴伊婷、吴芷仪,因为在变性为女性后被台湾“内政部”撤销婚姻关系,台湾“内政部”在受到抗议与新闻报道披露后决定于7日开会讨论,3个半小时后,同意认定婚姻有效,保住两人婚姻关系。

  原来都是生理男性的吴伊婷、吴芷仪在接受性别重置手术后,在台北市万华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当时吴伊婷已于户政单位完成变更,性别为女性,两人结婚当下的身份证性别是一男一女;另一名身份证性别还是男性的当事人吴芷仪,也在登记结婚后也提出申请变更为女性,却被户政单位认为婚姻效力有疑义而提请解释。

  后经反复讨论有关部门认为,当事人在结婚登记时的法律性别是一男一女,当事人在事后申请变更性别为女性,也不影响婚姻的存续,因此最终决议婚姻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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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1:37:02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变性不是你们的错,出来恶心人就是你们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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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1:37:16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人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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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1:37:26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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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7:23:14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收藏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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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23:09:02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很给力。。。。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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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04:54:50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顶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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