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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妈妈一夜情后被老公发现吻痕 谎称"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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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23:46:16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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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子与网友相约一起找工作,结果见面当天因为要避雨,女子与男网友在出租屋里“把持不住”就发生了关系。当被丈夫识破外遇后,该女子还反报警诬告网友强奸。近日,集美区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起诉了犯罪嫌疑人王丽(化名)。
  王丽是一名90后的年轻妈妈,今年3月,她跟随老公从四川老家来到厦门打工,因为只有初中文化,王丽找工作并不顺利。平时王丽热衷上网聊天,就想约一个网友一起找工作。在网聊中,王丽认识了也在找工作的张军(化名),二人聊得很投机,很快就相约第二天一起找工作。
  第二天,王丽与张军二人如约见面,两个人来到集美的招工点找工作。不久天下雨了,张军就带王丽到他的出租房躲雨,见雨下个不停,二人就干脆坐在出租房的床上聊天。聊着聊着,王丽和张军因把持不住就发生了性关系。当天晚上,经过张军的极力挽留,王丽就在张军的出租房里过夜。
  第二天王丽很晚才回到家,王丽的老公对王丽一夜未归本来就满肚狐疑,仔细观察后又发现王丽的脖子上有一处吻痕,王丽的老公顿时火冒三丈,逼问王丽是不是有外遇。
  王丽受不了老公的再三逼问,就谎称自己在找工作的时候被男网友强奸了,脖子上的吻痕是被强奸时留下的。随后王丽的老公打电话报警,王丽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还是坚称自己被强奸,并带领警察将张军抓获,公安机关当天就对张军采取了强制措施。随着侦查的深入,公安机关发现王丽的口供存在很多疑点,而且张军也始终否认强奸王丽。经过公安机关的思想工作后,王丽终于承认了自己做假口供的行为。王丽以为撒个谎就能蒙混过关,却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办案检察官指出,我国刑法将无故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诬告陷害罪,对触犯该罪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丽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告发,使公安机关启动了刑事追究活动,对张军采取强制措施,其行为已属情节严重,因此应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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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23:48:0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笨死,我都说是宝宝啜的,他老妈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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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23:48:25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热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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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23:48:38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没文化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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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23:49:01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荡妇真是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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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23:49:13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人傻B痒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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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23:49:25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初中水平,难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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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23:49:40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的是个标准的傻逼!跟妓女报警要嫖资没啥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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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23:49:51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没文化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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