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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闹市商铺保安杀年轻美女主管 仅因工作积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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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1:52:4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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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杭城佑圣观路275号箭鱼鲨服饰店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女性遇害。同时有人向警方反映,每天在店里值班、负责早上开店门的50多岁男子不见了。

案发当天,据警方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监控调取等一系列工作后,查明女死者姓徐,27岁,籍贯杭州,是公司的行政部主管,案件性质定性为故意杀人案,失踪的值班门卫俞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9日下午5点半,在香积寺路与绍兴路交叉口旁上塘河边的公园里,5名热心市民协助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本报9日A7、10日A4版曾作过连续报道)。

被捕后俞某坦言:

想杀徐姑娘已不是第一次

俞某,57岁,浙江仙居人,二十多年前因和别人有纠纷,一气之下放火烧了人家家里的三间屋子,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终因纵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因在监狱里表现良好,经多次减刑,服刑14年后释放。

2008年8月起,俞某在箭鱼鲨做门卫。门卫就他一人,平时住在一楼保安室,负责夜间值班,每月1800元工资。直到被捕归案,公司里仍没有人知道他曾有过犯罪前科。

前晚6点半左右,俞某被押解到小营派出所。1.58米的个头,长得极瘦,和一旁穿便衣的侦查员比,整整矮一个头。他穿一件浅灰色T恤,深色七分运动裤,凉拖,眼神平静。

审查之初,俞某一言不发,似乎还想顽强抵抗,但在证据面前无从抵赖,终于开口交代。

他说,死者徐姑娘是他的顶头上司,因为工作原因两人结怨已久,他总认为徐姑娘处处刁难他,一直对她怀恨在心,萌生杀了她的念头,也不是第一次了。

他觉得主管太可恨

不给旅游还想开除他

徐姑娘是一年前上任做行政部主管的,据同事说,她工作比较认真,也比较强势,但年纪较轻,可能处事上会稍微缺乏点经验,而在俞某看来徐姑娘一上任就给了他一个“下马威”。

俞某说,以前的主管每月给他一天调休,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他一般会把几个月的攒起来,到时候集中调休几天,当给自己放个假。但是徐姑娘一上任,就剥夺了这个权利,要求俞某每个月的调休当月就要用完,这让俞某很不痛快。

这件事情过了没多久,公司组织去旅游,但旅游当天是俞某值班的日子。俞某说,前主管答应过他,每年旅游一定会带他去,但徐姑娘却以值班为由拒绝俞某参加旅游。最后还是老总做了和事佬,让俞某参加了旅游。

这件事本来就让俞某很恼火,巧的是这趟旅游他和徐姑娘还被分在同一批。整个旅程中,他一直觉得徐姑娘在给他脸色看,不由更加心生怨恨。

近段时间,公司一直在预备搬迁,换到新场地,人事上可能会有变动,俞某感觉到有危机,屡次去找徐姑娘要个答案都得不到肯定答复。

1米58的他,杀了1米66的她

还抛尸到窗户外

8月7日晚上7点多,公司行政部门大多已经下班了,俞某去巡楼的时候发现只有徐姑娘办公室灯还亮着,似乎还在准备第二天公司同事去旅游的事。

俞某在三楼吧台处放刀具的地方拿了一把刀,打算冲到徐姑娘办公室,给她最后一次机会。

“搬新地方你是不是会趁机把我开除?”俞某问。

徐姑娘头也没回,“现在是下班时间,到时候再说”,徐姑娘还是没给准确答复。

俞某怒上心头,冲上去就是一刀,徐姑娘反抗中俞某身上也有多处受伤,但她怎么会是杀红了眼的俞某的对手。等徐姑娘断气后,俞某把她拖到窗口扔出窗外,换了衣服,清理了血迹后,他害怕有人返回发现尸体,还特意断了公司的电闸才离开。

其实,徐姑娘身高有1.66米,比俞某高不少,就体型看起来还比俞某壮不少,他自己也说不清楚,当时到底是如何将徐姑娘抛尸的。

据公司的员工说,俞某平时很内向,甚至有些自卑。他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妹妹就在大关附近卖早点。俞某从没结过婚,平时就喜欢在公司一楼的大厅用行政电脑上网。他的QQ空间里放着很多自己的照片,QQ头像是一张戴墨镜的照片,年龄这项写着113岁,签名似乎想表达“有人如果做了坏事,一定会有报应”这样的意思。

他QQ好友大部分都是女性,常见他和女网友在聊天,平时女朋友也不少,基本都是四五十岁的同龄人。

知道自己这次肯定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俞某也很平静。

目前,俞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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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1:53:06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你不给人家活路,人家还能让你活吗?哎,年少轻狂,不知道怎么做人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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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1:53:20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时候自认为是上司,处处压迫别人,惹上杀身之祸还不知!都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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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1:53:35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女人 和一个最底层的保安斗定了。她不知,匹夫之怒啊。 即使有点小权,还是要慎。当然那家伙罪不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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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1:53:51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月拿那么点工资 还只有一天休息 还要让一个心高气傲的上司欺负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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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1:54:0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不要有点势力就欺负人,虽不赞成杀人,但女上司也要得饶人处且饶人,多多体谅他人的感受,害人又害己何必呢,死了都没人同情。那些有权有势的人,你们看了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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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1:54:21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虽不该死 但却可恶!人家快60的人了 调休还要一定月内完成!什么垃圾 没有一点尊老爱幼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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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1:54:3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怎么知道她是美女,又怎么证明她是姑娘?!为了新闻有人看,是个女的都说美女,这是欺骗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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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1:54:5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权利就是看不起别人,不尊重别人。素质低下。若不是人家真的没办法 欺人太甚,谁会去轻易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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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1:55:07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没看出这女的怎么就欺负歧视他了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办事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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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1:55:22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你给我吃不进,我给你拉不出!想想一个光棍老头,1千多元一月的工资,每月只有一天的休息,还不让他调剂。其实说到底自己也不过一个主管,又不是公司经理或者店经理,何必认真呢!其实这种带有自卑性的男子你只要稍为对他好些,人家就感恩不尽了。可偏偏还想把他撵走,丢他的饭碗。这不,如今被人杀掉还得不到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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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1:55:35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人死得一点都不冤,真是不知天高地厚,年少轻狂,处处与人为难。把人给逼急了,害人害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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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1:55:51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死了就死了吧! 只能说报应。人善被狗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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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7:27:08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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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7 22:58:25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哦  喜欢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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