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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阻止他人救被强奸少女 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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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7:47:49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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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重庆青年邹某看到别人强奸少女,不仅不制止,反而阻止他人施救。重庆市长寿区法院近日宣判,邹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经查明,今年4月17日,20岁的邹某和朋友余某、小红、叶某、陈某等人在余某家玩耍时,小红骂了余某一句,余某便要教训一下小红,将她拉入卧室要求发生性关系。小红不从,余某就殴打、威胁,强行奸淫了小红。其间,叶某听到动静问怎么回事,邹某说是余某在强奸小红,奉劝叶某少管闲事。陈某试图到卧室阻止余某,但邹某起身恐吓陈某:“你敢进去,两刀子捅死你。”陈某也不敢再过问。为防止小红报案,事后,邹某将手机借给余某拍摄小红的裸体视频,并恐吓小红不要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明知余某实施奸淫行为,不仅不制止,反而阻止他人施救,让强奸目的得逞,已构成强奸罪,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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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7:48:37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为虎作伥

惩罚的对,支持法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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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17:49:5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2年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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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 23:53:01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 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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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05:56:08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我表示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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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4 11:59:15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刚兴趣的朋友都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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