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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一男子抢劫杀害卖淫女 自认“为民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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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4:56:13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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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闵行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一名男子因手头拮据,竟然抢劫卖淫女并将其杀害,甚至还认为自己是“为民除害”。

26岁的张林无业,为了弄钱计划抢劫足浴店、发廊老板。他认为对方即使被抢了也不敢报案,自己也算是“为民除害”。6月16日晚上10点左右,张林走进联名路一家足浴店,一30多岁的女子自称是老板娘,招呼张林按摩一下。进店按摩时,张林乘机用刀顶着老板娘,威胁其交出钱财。怕她叫喊声引来他人,张林捅了其几刀。在找到50元钱、两张银行卡和一部手机后,张林便离开了足浴店并打车回家。

6月18日傍晚,足浴店隔壁的老板娘薛红发现足浴店门关着,屋内的窗帘也拉着,觉得有些蹊跷。联想到已经一整天都没有见到人,更觉得奇怪,便叫上一朋友一起到足浴店查看,结果发现老板娘死在包房内,于是薛红立即拨打110报警。

目前,张林已经被闵行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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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4:56:30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关心的是这个脑残会不会被判死刑,还是又来个死缓或者无期。最高法的少杀慎杀政策,既保全了tan官的命,也顺便保全了这些社会渣滓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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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4:56:41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意义上来讲。。失足妇女其实还是降低了这方面的犯罪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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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4:56:52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结婚的主旋律之一就是玩和被玩洞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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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4:57:03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卖淫 风气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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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4:57:13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把这个当作事业,哪里祸害人间了,爽了一拨人,还说为民除害,这个人有病吧,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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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9 22:42:13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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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1 06:27:13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嘻嘻不错支持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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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2 14:12:12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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