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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长追求学弟遭拒恼羞成怒水冲其家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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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3 10:31:36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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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曹晶瑞)同为男性的学长井某主动追求学弟李某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放水冲了李某家。昨日,记者获悉,大兴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井某批准逮捕。
  井某与李某同在一个学校,井某为李某的学长。两人认识后互加为QQ好友,井某关注李某QQ签名,总认为这些签名与自己有关,是李某故意在骚扰自己。于是,井某主动联系李某,多次向李某示好,甚至对其进行跟踪。但因同为男性,李某很自然地认为井某性取向不正常,便不再理睬他。
  因李某态度一直较为冷淡,井某很是气愤。某日下午,井某来到李某家中,见屋内没人,井某一气之下将李某家中的花盆全部砸碎,并将院内的自来水管从空调的管道伸入屋内,打开水龙头往李某家的屋子里灌水,时间长达3个小时。
  经鉴定,李某家中因为水淹导致的家具、电器损失高达1.3万余元。
  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井某为发泄自己的不满,砸碎别人家的花盆,并放水毁坏他人房屋,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且给他人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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