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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案同案律师:在车上已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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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13:01:14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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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律师在二审维持原判后在法院外控诉被告人没有强奸
  李某某案二审维持原判,但同案被告人王某律师仍然表示不服,频频在微博中上传有关证据,证明案情另有隐情。12月8日,王某律师周翠丽在新浪微博上再次透露,受害人杨某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进入宾馆的,并且女方在车上已经发生了某种羞于启齿的行为。
  12月8日9点42分,王某律师周翠丽在微博中称,李某某案受害人杨某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进入宾馆的,“2月17日5:05,Q7到达国奥宾馆,某被告下车进宾馆开好房,杨某没有下车,五被告无一人挟持夹拉拖曳杨某下车。]看到五被告察看房间。其后,李某下车欲与某被告同进宾馆退房,因接电话退回停车场。王某下车抽烟并与李等聊天,直到5:29,车认吕匆蝗酥赣曳剑谌舜掖疑铣凳焕搿R换肺拦な贾赵谥鼙吖ぷ鳌!/p>
  稍后,王某律师再次更新微博,称女方在车上是已经发生了性行为,“二审庭审已查实,在车上已发生某羞于启齿的行为。我想问杨某,这种情形下,你还挽手进大厦门,你的真实意愿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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