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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试婚 被“试走”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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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22:05:27 |广东|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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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宋某与认识三年之久的枣庄男子郭某同居试婚,宋某却被郭某“试走”33000元。

    2011年,郭某来到滨州打工认识了宋某,两人彼此有好感逐渐发展成了恋人关系。2013年,两人开始同居试婚。同居后,郭某多次向宋某借钱,宋某也都有求必应,但会让郭某写下欠条。据宋某说,郭某先后多次共向其借了30000元。

    一次偶然的机会,宋某发现放在抽屉里的一张万元欠条不见了,并多了一张1000元的欠条。几经询问,郭某承认是他将欠条私自改了。2013年12月,宋某发现放在抽屉里的几张欠条都不见了,郭某承认是他将所有欠条都撕掉了。为此两人大吵了一架,两人感情也出现裂缝,开始分居,宋某提出分手,郭某同意。宋某多次要求郭某还钱,但郭某“不是推托就是不作回答”。

今年3月份,宋某发现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不见了,于是打电话询问郭某,郭某承认银行卡在他那里。3月19日,宋某在银行查询发现,卡里余额由最初的3400元被人在枣庄一银行网点提走了3000元,对此,郭某不承认是他提走的。但宋某表示除了自己,只有郭某知道密码。    气愤之下,宋某来到派出所报案。并向民警出示了郭某每次借钱的具体数额和日期。了解情况后民警表示,由于欠条均被撕毁,无法证明郭某向其借钱的事实。但卡里余额被提走,由于是在宋某不知情的前提下进行的,宋某可以到事发地辖区派出所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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