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
“中国驰名商标”应被“满门抄斩”
温献伟
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即将实施的新《商标法》,无疑具有利好性。这些年,“中国驰名商标”这个昔日的金字招牌逐渐变味儿,成为一些企业“暗箱操作”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之一。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默许甚至纵容此种现象的滋长。这不仅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也严重侵害市场公平秩序。新《商标法》明确禁止在广告宣传等方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其出发点之一,也正是基于市场公平规则的打造和维护。
但与此同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也存在一种“后遗症”——众所周知,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国家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种官方行为,而正是这种官方“认证”,让头戴“驰名商标”的产品,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统计数字显示,截至目前,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然而,如今“驰名商标”字样,被禁止在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使用,那么,笔者认为,倘若“驰名商标”的官方认证,在未来还将继续下去,那也就丧失了其基本意义。既然政府部门有决心有魄力出台新政,遏制“驰名商标”乱象,就应该彻底废除官方认定这一行为,一切交给市场和公众裁决和评判。
再有,“驰名商标”的使用一朝被禁止,等因奉此,笔者认为,应该明确禁止的,除了“中国驰名商标”之外,还应有那些“中国驰名商标”的异形体和变异体,它们同属“一族一脉”,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滋生土壤,也同样是“拉大旗作虎皮”,打相关法规擦边球,名不正言不顺。譬如,以“国酒”、“国花”、“国药”等名义出现的宣传字样,笔者认为,也需要我们明文规范和治理。因为这些高调发声的宣传和标榜,既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认定,也没有公众的广泛认同,存有巨大争议。但企业和地方政府乘势而上,大造舆论,急急地为自己贴上“国字号”的金字招牌,而其背后又无一不受利益驱动。
地方和企业精心打造闪光品牌,以此获得利益,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诚信经营,不能破坏市场公平秩序。这个时代,很多人都在呼唤“无规矩不成方圆”,但现实挺尴尬,很多人又不愿在那个“方圆”里玩儿。这就造成企业和城市对“驰名商标”之类的品牌资源,趋之如骛,一哄而上。但其结果,不是得到同行的严重抵制,就是地方之间陷入“口水仗”,而最终受到伤害的,依然还是本身就已脆弱的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真正的“驰名商标”和“国字号”之类,存乎公众内心,都基本具有不事张扬的特性和内敛之美,非一纸认定所能承载和保障。如今,“驰名商标”字样被明确禁止使用,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而诸如某些“国字号”之类的宣传,也理应被“满门抄斩”,尽管它可能并非新《商标法》所能约束,笔者也希望职能部门能够以此为契机,出台相关设计和规定,加以规范管理和有效遏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