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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须谨慎,因言会获罪———评论坛知名网友春节期间被拘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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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51:49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动不动就拘人,且处罚依据很牵强,公权“威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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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51:57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反映事实是好事情,可以大家监督。如果是造谣什么的,我觉得应该打击,这种人很可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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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52:08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在XX大于法的今天,违反什么只是他们对老百姓的又一种方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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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52:19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花絮:该网友在拘留所中碰到了著名的“宝马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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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51:40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发年终奖可信,发8万元则不可信。什么话过头了,就等于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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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50:52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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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的事得到了证实,本论坛某知名网友因言获罪,被拘留五天——初八进去,初十二恢复自由。

     大致了解了下此事,缘于有人在他工作电脑上,以另外的ID,发了个关于殡仪馆发奖金的帖子。此事民政局专帖作出了回复,指出事实不确(回复附后)。

      但没想到,因为这个,他最终被拘留五天。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处罚他援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款竟然是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说难以理解,是因为该条款界定的行为是:“扰乱......秩序,致使......不能正常进行......”。难道春节期间,殡仪馆工作人员因为奖金问题受到了困扰,就不烧人啦?或者还有什么其它可能?望民政局再回复解惑。

     数月来,这已经是第二次(仅是已知的)有网友因为言论而被拘留。这在某种程度上提醒大家,要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叙述事情时,对证据不确凿的事,不宜下定论。另一方面,也令人感到,这地方的言论自~由,正在经受考验。

     发不实消息的人,固然有过。但为了这些小事,动不动就拘人,这种行为值得商榷。那么多论坛曝光出来的大事:假窨井盖事件、财政局公费旅游事件、《南充晚报》涉嫌造谣诬蔑公安事件、私印教材事件、公车私用事件......这么长时间了,有人管过吗?有人被处理吗?为什么屁民们的一点牢骚,几句不确消息,就须领受如此刑责?
     
     依我个人看,这大事不为,小事戚戚的套路,依旧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思维;更有打压网友的嫌疑。否则怎么解释这种矛盾?怎么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
     
     作为网友,咱们该如何看待这种事呢?从此三缄其口,道路以目吗?还是严以律已,继续与社会不良现象斗争下去?

     希望大家讨论一下此事。我个人认为有讨论与声援的必要。因为,有一天,这种不公可能会落在你我头上。

     在此,应一个朋友的要求,我贴出一个德国牧师的这段话作为结语:

     “起初他们迫害共产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马克思的信徒。”
     “后来他们迫害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日耳曼人。”
     “再后来他们迫害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牧师。”
     “最后他们迫害到我头上,我环顾四周,却再也没有人能为我说话。”      
                                                                    ——马丁·尼莫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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