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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师生恋还是潜规则,为情杀人悔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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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09:32:58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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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7日21时许,南昌某高校老师杨某正走在回家路上,身后约400米处,一名头戴着鸭舌帽的男子正紧紧尾随其后,他无法预料,虽然家就在眼前,可他却永远回不到温暖的家中,无法再见到刚出世不久的孩子……
       2012年1月1日,南昌市青山湖刑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抓获了两名犯罪嫌疑人,7日,公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这起影响颇大的案件,该案是因该老师与自己的女学生有感情纠葛而发生的一起“情杀”。(2012年01月08日大江网-《信息日报》)

据媒体报道,受害者杨某,河北籍人,28岁,系南昌某高校的男老师,家住南昌市世纪风情二期。当晚,他上完晚自习后下班回家,却遭此劫难。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10月8日凌晨1时死于手术台上。
   
    “我本只想教训下他”随后,方某向记者还原了案情。“2011年,周每次给我打电话,总是哭,我当时也不明白,她到底怎么了,为什么总是哭呢?清明节前,周哭着跟我说杨某强暴她,听着她哭泣,我一点办法也没有,不知道怎么办,作为男人,不在她身边照顾,是自己最大的失职。”一颗仇恨的种子已经埋在了方某的心底。
      2011年暑假之后,女友给方某打电话,说没钱上学,方某劝她申请助学贷款。“有一天,杨某放学后对周某说要她和自己一起去河北招生,周某知道他的意思。侵犯一次应该满足了,为什么?为什么没有人给她一个公道?”此时,方某下定决心,一定要来南昌,教训教训杨某,让他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情。
      2011年10月2日,方某来到南昌找周某,此时,他俩就决定要好好教训杨某。10月7日晚,周某发短信给男友:他今天穿了一件格子衬衫,晚自习后他会回家,办公室在……
    当晚,方某一直尾随杨某,在案发地点,方某突然跳起来,从后面持刀向杨某连刺3刀,其中一刀,直逼杨某心脏。


为男女感情而杀人,我们称之为“情杀案”!问题是,女友到底和老师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方某完全可以通常过校方或公安机关进行所谓的官方途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假如按民间的“私了”,也应和被害人杨某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好言相劝,师生名誉和家庭夫妻和睦相处等利害关系,也可使被害人杨某悬崖勒马!

当然感情不是自来水,想按一下,滴水不漏!不管是潜规则还是师生恋,有家庭,有老婆,还有刚出世不久的孩子,按案情报道,用逻辑推理来看,被害人杨某想中止与女大学生的不正常的两性关系!于是,爱和情仇,还有感情赔偿损失费,接二连三地涌向现实!

作为一个大学生周某,和受过高中教育的方某,应当懂得法律知识,当教师利用潜规则强暴女孩子时,应当报警,而不是沉默不语!更不是和自已男友联合起来,谋杀被害人杨某!所以,究其原因,倒底是两人感情一时冲动,男方主动,女方半推半就……。现在感情破裂,女方为了在自已男友面前,打肿面孔充胖子,一口咬定对方是强暴于她。这在男女双方感情纠纷中,是比比皆是和屡见不鲜的。

假如说,冲动是魔鬼!最令人可悲的则是法盲方某,仅仅听了女友的一面之词,就情绪冲动,干出如此严重的杀人案件。用“我本只想教训下他”,这种幼稚的说法,在检察官面前根本不值得一驳!教训一下被害人杨某,用得着“持刀向杨某连刺3刀,其中一刀,直逼杨某心脏”吗?!这难道是在杀“猪”吗……?!

说一千、道一万,现在不是为情而角斗的年代里,我们是在有法制的社会里,杀人终究将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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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9 09:33:25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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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案发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右一为杨某,右二为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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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犯罪嫌疑人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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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9 09:33:38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据悉,杨某的爱人至今不相信自己的爱人会有如此经历。“不公开的男女关系,在社会关系这张网下,显现出一定的隐秘性,这给我们办案带来了一定不便,也给社会各界人士一个警示。”办案民警表示。

而心理专家表示,时下,年轻人爱情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让年轻人在处理感情问题时不理智。“冲动,缺乏疏导,不能理智考量……这都让年轻人往往一念之间就万念俱灰,犯下无可挽回的错误。”(万里庆/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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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09:33:54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愚昧社会的顽症,两个男人为了一个炫耀自身价值的女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一个女人对男人打心眼里的反感,怎么可能会主动任其安排了两人的暧昧,半推半拉开了缠绵的序幕,做为大学的老师对此居然也没一点的敏感和味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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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09:34:01 |浙江|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一千、道一万,现在不是为情而角斗的年代里,我们是在有法制的社会里,杀人终究将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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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09:34:08 |浙江| 显示全部楼层
国当今社会的写照,有文凭的文盲被套进去,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也实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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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09:34:18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终究将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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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09:34:26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当今社会的写照,有文凭的文盲被套进去,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也实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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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09:34:32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比比皆是和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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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09:34:41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他不选择所谓的合法手段?
所谓的法律真的能给这两个小小大学生公平和正义吗?
我想这才是他所谓冲动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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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09:34:48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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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09:34:55 |浙江| 显示全部楼层
为一个肮脏的女人去杀人真的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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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09:36:43 |Invalid|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社会进入了恶性发展,这些多是而今社会的畸形产物,甚是可悲可叹啊,值得大家深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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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09:36:51 |浙江|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大学生周某,和受过高中教育的方某,应当懂得法律知识,

我们的课里法律知识少的可怜,我觉得还是电视教我们的更多~

我觉得交法应该融入学校的课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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